海口,男子把自己诈骗来的261万转给了女友,后来就去服刑了,结果,两名受害人只追回了9万,就起诉该女子,想让她把这笔钱全部交出来,可是法院判决,无法确定这笔钱就是涉案金额,从而驳回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不过,高院发回重审。
一名男子靠诈骗拿到261万,到手之后没有挥霍在自己身上,大部分直接转给了交往的女友。之后东窗事发,男子诈骗罪名成立,走进监狱服刑。
可被骗的两个受害人,损失实实在在摆在那里。等到案件刑事部分处理完毕,多方追缴下来,前后只拿回了9万块。两百多万的窟窿,仅仅追回零头,剩下的两百多万,几乎打了水漂。
受害人梳理资金流向,发现大笔赃款当初直接流向男子女友的账户。钱不是男子自己花掉,是给到了女方手里。既然是诈骗得来的不义之财,理应退还给受害者。于是两名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法院判令女子把收到的全部钱款返还出来。
本以为资金流水清清楚楚,转账记录摆在明面上,官司理应能得到支持。没想到一审法院给出的结果,直接泼了一盆冷水,驳回了受害人的诉求。
一审的核心逻辑,很多普通人一时很难理解。法院表示,现有证据没办法完全确定,男子转给女子的这些钱,全部都是诈骗得来的涉案赃款。
男子和女友是情侣关系,两个人日常相处,情侣之间互相转账本身就很常见。恋爱期间,赠与生活费、节日红包、日常开销转账,都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
男子本身也存在合法收入,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转出去了,却很难一笔笔切割清楚,哪一笔是正经工资积蓄,哪一笔是诈骗得来的黑钱。没法精准区分,就不能直接认定女方账户收到的全部款项,都属于应当追缴的涉案赃款。
不少网友看到一审判决,第一反应很难接受。明明骗子把骗来的大钱转给女朋友,受害人血本无归,钱在女方那里,却要不回来。
但站在司法角度,判案讲究证据,不能单凭推测下结论。不能因为男方犯了诈骗罪,就默认他转给恋人的每一笔钱,全都是赃款。如果没有扎实证据把每一笔钱款的来源坐实,贸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万一里面夹杂着正常恋爱赠与,一刀切判返还,对女方也并不公平。
可换个角度站受害人这边想想,也满是无奈。钱被骗子骗走,骗子本人已经坐牢,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赃款早已经转出,受害人想要挽回损失,唯一的突破口,就是拿到钱款的第三方。
刑事案件里的追赃,有一定局限。刑事程序优先处理罪犯本人,对于已经流转到第三方手里的钱财,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直接强制追回。这种时候,受害人就只能走民事诉讼这条路,尝试向收受钱款的一方追索。
一审败诉之后,受害人没有就此放弃,继续向上申诉。案子到了高院,高院没有维持原判,直接把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不等于直接认定女方必须还钱,不代表受害人已经稳赢。这个动作,说明高院认为一审阶段,部分事实还没有查透,证据链条还有进一步梳理的空间。
这个案子的矛盾点,恰恰就落在情侣之间的资金混同。骗子把赃款和自己的合法收入混在一起,再分批转给伴侣,时间久了钱款互相交织,想要逐条剥离来源,难度非常大。
现实里不少类似案件,不法分子作案之后,第一时间就把钱款转移给伴侣、亲人。就是利用亲密关系的日常转账做掩护,把赃款混在普通往来流水当中,增加后续追缴的难度。
情侣之间转账,看着是你情我愿的私事,可一旦钱款底色是违法犯罪所得,性质就完全变了。接收钱款的一方,如果明知道是犯罪所得还收下,本身也会摊上法律责任。但难点在于,怎么证明女方事前知情,怎么划分每一笔转账的真实来源。
重审之后,法庭会重新核对全部流水,进一步厘清每一笔转账对应的资金源头。哪些属于诈骗赃款,哪些属于正常恋爱赠与,需要拿出实打实证据去区分。
最终结果还没有落定,两种可能性都存在。如果后续证据能够锁定部分钱款确属涉案赃款,这一部分就应当返还受害人。要是依旧没办法分清钱款属性,那受害人想要拿回损失依旧会遇到阻碍。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谈恋爱的时候,大额转账往来,不能稀里糊涂。如果另一半突然拿出大笔来路不明的钱财,不管是赠与还是消费,都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觉得对象给钱就是好事,这笔钱一旦沾上过违法犯罪,收钱的人,后续很可能卷入官司,惹上一身麻烦。
而对于遭遇诈骗的普通人,被骗之后,除了报警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也要留意资金流向。尽早固定转账流水证据,后续才有更多机会,尽可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两百多万的损失,只追回9万,谁看了都觉得惋惜。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既要保护受害人追回损失的权利,也要恪守证据规则,不凭猜测定案。重审之后会是什么走向,就看接下来证据能够挖掘到哪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