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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亲妈妈因为手头拮据就停止了月捐,没想到才刚停捐一个月就接到电话催捐,她如

北京,单亲妈妈因为手头拮据就停止了月捐,没想到才刚停捐一个月就接到电话催捐,她如实说自己没钱了,对方竟然噗嗤一下笑出了声。

刘女士是四川人,为了生活她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北京开了一家甜品店,平时就以做甜品为生。俗话说,开店容易守店难,为了店里的生意,刘女士没少花心思。

不光是店里的事,平时刘女士还要负责家里的琐事家务,教育孩子,都是刘女士一个人来,所以她每天都忙得团团转,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

尽管生活如此难了,刘女士却依然没有忘记自己的本心,一直在坚持做好事献爱心,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关心和爱护有困难的人。

刘女士还参加了一个月捐项目,每个月都会准时捐款。刚开始的店里生意一般,刘女士每个月都会捐个一两百块钱。

后来店里生意好了起来,刘女士捐得也就多了,有时在旺季的时候店里收入比较高,刘女士甚至会捐个千把块钱。

虽然对于有钱人来说,这点钱并不算太多,但是刘女士就靠一点小生意过日子,还要养一个孩子,她能拿出钱来捐,是她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

这一捐就是好几年,这中间虽然生意有起伏,但是刘女士一直没停月捐,她想着只要自己还有一点能力,就会一直坚持捐下去。

可是,这几年甜品的竞争非常大,成本又在不断增加,刘女士店里的利润越来越低。在经过一轮的淡季以后,店里的营业额少的可怜。

为了保证有新品吸引顾客,刘女士又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成本,这样一来店里已经入不敷出了,刘女士还得继续往店里投钱。

这时,刘女士有些力不从心了。一个月的月捐时间又到了,这一次,刘女士犹豫了。她现在有一个店要养,还有一个家和一个孩子要养,恨不得把一分钱当做一元钱来花。

终于,刘女士决定暂停月捐,先省一笔开销,把自己的生意和家庭经营好,等手里富裕了,再继续做好事继续进行月捐。

然而,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一天她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正是她以前月捐的单位打来的。对方在核实了是刘女士本人以后,问了她一个问题。

对方问刘女士,她都已经捐了好几年了,为什么这个月突然停捐了呢?听到这句话,刘女士真的有些无语。

首先月捐本来就是自愿的,她不捐了还需要给理由吗?不过刘女士还是坦白地告诉对方,因为自己手头没钱了,所以才停了。

对方听到刘女士这么说,不但没有安慰刘女士,反而噗嗤一下笑出了声。刘女士非常生气,自己没钱难道是非常好笑的事?

刘女士气愤地挂了电话,她的内心又是失望又是难过,虽然她月捐的目的不是为了有人来称赞她,但是对方的态度实在让她太伤心了。

她坚持月捐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得到一句回应的话,可是她才停止月捐一个月,电话就催过来了。而且对方听说她最近经济情况不好以后,没有任何的关心,反而笑出了声。

刘女士想,哪怕是一个陌生人在听说自己经济情况比较危急,也会安慰几声,更何况是自己坚持月捐的单位,总不能如此嘲笑自己吧!

刘女士在网上吐槽自己的遭遇,很多网友也说出了自己捐款遇到的事,原来有很多网友在停捐时,被电话问问过为什么停捐了。

《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规定,刘女士的月捐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她想捐就可以捐,她不想捐完全可以不捐。该单位在刘女士停止月捐以后还打电话来询问刘女士不捐的原因,完全就是不合法的。刘女士有权拒绝回答该问题。

《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在刘女士突然停止月捐以后,该单位还专门让人打电话给刘女士询问原因,其实就有变相摊牌的意思,并且这样的电话也影响到了刘女士的正常生活。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刘女士月捐了这么多年,单位从来没有打过一次电话给刘女士,说明该单位没有履行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义务。

刘女士作为捐赠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捐出去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都给哪些人和事用了,这样才能鼓励捐赠人继续捐赠下去。

一时的善意很简单,最难的就是长期的善意。刘女士能坚持长时间月捐,就说明她是一个善良的人,她突然停止月捐,肯定有她的难处。

捐款的也是普通人,他们也会遇到自己的问题和难处,甚至会从捐助人变成受助人。作为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明白这个道理,而不是对刘女士进行嘲讽。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您怎么看?(案例来源:闪电新闻20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