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电视剧还精彩!”山东,30多岁男子在退休副省长的女儿陈某家做管家时,陆续从对方家中偷走几十箱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拿出售卖,非法获利243万余元。陈某的丈夫意外发现男子偷酒行为后,报了警。警方抓获男子时,他正在退休副省长家的酒库中用假酒填补缺损。后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但男子坚称自己是侵占,并非盗窃,而且他还举报陈某父母二人行贿、受贿,企图以立功减刑。法院判了!
据悉,在2020年的时候,当时32岁的李某放弃了做厨师,改行去某私募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家中当司机。据悉李某的了解,陈某的父亲曾经担任过副省长,但现在已经退休20多年了。
陈某平日里经营公司十分忙碌,家里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后来得知李某还会做饭,就把家务活全交给了李某,甚至有时候还让李某帮忙处理公司简单的行政工作。
由于李某的认真负责,陈某一家人对李某十分信任,又将青岛、济南、北京三处住宅的家门钥匙、门禁卡,全都交到李某手上。李某俨然成为了陈某家的管家。
2021年4月,在一场商务宴请后,陈某让李某把剩下两瓶茅台酒带回家中。可李某心生贪念,悄悄扣下了这两瓶酒,转手就卖给了烟酒回收店换了钱。
这次得手之后,他忐忑不安观察了许久,发现陈某家人完全没有察觉,侥幸心理让他胆子越来越大。
之后,借着自己可以自由出入陈某家多处住宅的便利,李某玩起了“蚂蚁搬家”。隔三差五悄悄拿走陈某家的茅台、茶叶、钻戒、蓝宝石戒指等贵重物品,再拿到外面去变现。
为了掩盖破绽,李某还网购了不少假酒来填充空箱子,试图蒙混过关。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在2023年10月,陈某的丈夫清点家中物资时,发现其中一处住所少了6箱飞天茅台,总价值10多万元,结合之前的一些情况,他怀疑是李某做的,于是报了警。
随后,警方立即出动抓捕李某,并在陈某父亲家中将正在准备用假酒填补亏空的李某抓获。
经过核查,李某通过变卖偷来的物品已经累计非法获利243.5万元,故警方以盗窃罪对他立案侦查。
可到了法庭上,李某并不认可盗窃的罪名,他认为自己长期经手、搬运这些名贵酒水,顶多属于侵占,不构成盗窃。
但陈某一家人表示,给李某钥匙是方便运输酒水,从未授权过让李某保管酒水。
由于李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职责是保管酒水,所以法院并未采信他的说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涉案金额243.5万元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李某不服,当庭提起上诉,他还向纪委举报那些被偷走的酒水,很多都是陈某父女二人行贿、受贿得来,对方名下房产、股票等资产数额巨大,且财产来源不明,希望以此构成立功行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二审法院并未采纳李某的意见,还是维持了原判。至于陈某父女行贿、受贿一案,需要警方先行调查。
举报了就一定算立功吗?
《刑法》第68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立功不是只要去举报就算数,硬性条件是揭发的内容要查证属实。
本案中李某在二审中提交的举报线索,尚未经过查实,所以法庭上没有认定立功。
那盗走赃物还算盗窃吗?
在法律实践中,赃物本身也是财物,盗窃罪不以财物的性质决定,而是由财物的价值决定。
也就是说,就算这些酒水属于受贿所得,也不影响李某的盗窃行为的成立。
最后,目前尚未有证据查实陈某父女存在行贿受贿等行为,不能仅凭李某的一面之词,就直接断定陈某父女存在贪腐。有没有职务犯罪,需要监察机关按照流程调查核实。
李某的举报线索会走另外一套监察调查程序,和这起盗窃案的刑事判决,是两件相互独立的事情。
这件案子也给所有人敲了警钟。不管面对什么样的诱惑,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不能伸手。信任不等于可以肆意占有他人财产,心存侥幸的“蚂蚁式搬家”,最终都要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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