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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太大了!浙江杭州,女子将孩子过年时亲戚给的现金红包收集起来,前一天晚上大致数了

心太大了!浙江杭州,女子将孩子过年时亲戚给的现金红包收集起来,前一天晚上大致数了一下有30000元,拿到银行ATM存款,首次存入到账13200元,被机器吐出的现金换隔壁银行ATM存入到账5100元,合计18300元。她很惊讶,拿来30000元,存完了怎么只到账18000元?钱哪里去了?她急得手心直冒汗,赶紧向银行方反应,对方说机器不会出错,女子急了,再三要求核实。银行次日返回11100元,女子感觉不对,感觉还差600元,可银行方确认就这么多。女子恍惚了,难道自己数错了吗?

邹女士有很多现金红包,这还是过年时亲属们送给孩子的压岁钱,一直放在家里,她觉得也不安全,还是准备存起来。

她将所有红包收集起来,拿出现金,仔细清点核对了下,是30000元。

9月7日上午,邹女士为了省去银行柜台排队的麻烦,她就近找到一家银行的自助ATM机,打算分批把现金存进银行卡。

存钱过程中,邹女士多次放入现金,有部分钞票机器识别失败,被自动吐了出来。

她取出退回的现金,完成了本次存款操作。很快她收到银行短信,显示本次仅到账13200元。

为了不浪费时间,她拿着被机器吐出、无法识别的现金,去到隔壁银行的ATM机再次存款。

这次操作十分顺利,钱款全部识别入账,成功到账5100元。

邹女士当场就察觉不对劲,自己全部现金都已存入,怎么就只有18300元呢?少了一万多呢?

她急得手心直冒汗,她扒着存款机往里看也看不到,于是她赶紧向银行柜台求助。

可工作人员表示机器不会出错,拒绝核查。

邹女士急了,我明明拿来30000元现金,信息提示只存进去18300元,你们机器没出错,我的钱哪里去了呢?

她再三坚持、反复沟通后,银行才受理了她的诉求,登记了她的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表示会安排清机核查。

9月8日傍晚,邹女士收到账户变动通知,银行数据中心为她补发了11100元。

补齐这笔钱款后,邹女士依旧心存顾虑。

自己明明清点过是30000元,为什么补发回来只有29400元呢?还差600元哪里去了?

她希望银行出示详细核算明细,告知钱款核对流程,可工作人员只告知金额无误,没给出具体核算依据,这让她难以接受。

9月16日,记者实地走访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详细解释。

原来该银行ATM机有存款限额,单次最多只能存入一万元。

邹女士操作时单次放入现金超标,超出机器识别范围,导致系统故障,多余钱款被机器吞入留存,没录入账户。

事发后,银行工作人员调取全程监控,逐一清点机器内部现金、核对账务流水,确认了被吞钱款归属。

工作人员表示银行账务核查极其严谨,每一笔账目都会精准核对,不会出现差错。

得知完整原因后,邹女士最终表示理解。可她依旧恍惚,难道自己清点时记错数额了吗?

《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户在银行ATM办理存款,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ATM属于银行提供的自助设备,设备故障引发吞钱,风险由银行承担。

银行有义务清机、清点钞箱、调取监控,把被吞资金存入储户账户,这是法定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以“机器不会出错”为由拒绝核查。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银行不仅要把核对后的钱款补回储户,还应当向储户告知核查的方式、清点明细、监控核对情况。

邹女士要求银行出示核算过程,属于储户合理知情权;银行出示核算过程,属于储户合理知情权。

银行只告知金额正确、不说明核算细节,属于没有完整履行协助、告知义务。

储户需要证明自己在该ATM办理存款、发生吞钱的事实;银行作为设备运营方,掌握钞箱清点记录、交易流水、监控录像等全部证据,银行需要举证证明清点金额的真实性。

如银行无法提供完整证据证明清点数额,就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同时银行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使用ATM存款时,要提前平整钞票、遵守机器限额要求,少量分批存款。

若遇到吞钱、金额不符等问题,不要慌张,及时留存交易凭证,联系银行工作人员核查处理,避免产生资金纠纷。

信源:齐鲁壹点 2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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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后甲山
后甲山 2
2026-09-18 00:52
贪一点,又不是双人清点,就算是双人,还是有共同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