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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献县县令明晟是应山人,他曾经打算平反一桩冤案,却担心上司不批准,徒惹麻烦而

清朝时献县县令明晟是应山人,他曾经打算平反一桩冤案,却担心上司不批准,徒惹麻烦而心里犹豫,拿不定主意。最后他决定派王半仙去问问狐仙这件事。

王半仙是县衙差役,结交了一只狐仙朋友,据说狐仙预测一些小事吉凶大多都能应验。王半仙奉令前去问问平反之事。

狐仙神情严肃地说:“明大人身为百姓的父母官,只应当判断案子本身是不是冤案,不该去考虑上司会不会准许。难道不记得总督李公说过的话吗?”差役回来禀报,明晟听后心头一惊。

于是说起当年总督李卫还没有显贵的时候,曾经和一位道士一起渡江。正好碰到一个人和船夫争吵怒骂,道士长叹一声:“性命转眼就要没了,还在计较几文小钱!”

没过一会儿,那人被船帆的边角扫中,掉进江里淹死了。李卫心里觉得很奇怪。

船行到江心,狂风大作,船眼看就要翻了。道士踏着禹步念诵咒语,大风停下,船才平安渡过江面。

李卫再三下拜,感谢道士救了自己性命。道士说:“刚才掉进江里的那个人,是命中该死,我救不了他。您是贵人,遭遇危难能够脱险,也是天命,我不能不救。您又何必道谢?”李卫再次行礼:“我记下先生这番教诲,这辈子都安心认命!”

道士却说:“这话不完全是这样。个人一生的困厄与显达,应当安于天命。如果不安天命,就会钻营争夺、倾轧排挤,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李林甫、秦桧这类人,就算不去陷害好人,照样能当上宰相,他们害人,只是白白给自己增添罪案罢了。可若是关系到国家大计、百姓安危的大事,就不能拿‘天命’来推脱。天地造就人才,朝廷设置官职,本就是用来弥补天命气运的不足。手中掌握治理事务的权力,却束手不管,把一切都推给命运,那天地又何必生出这样的人才,朝廷又何必设立这个官职?晨门说孔子:‘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诸葛亮说:‘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就是圣贤改造天命、担当使命的道理,您一定要记住。”

李卫恭敬地接受教诲,行礼询问道士姓名。道士说:“说出来恐怕会吓到您。”下船走了几十步,身影一下子就消失不见了。从前在省城,李卫曾经讲过这件往事,不知道这只狐仙是从哪里听说来的。

明晟听完这番话,心里一下安定下来。于是他反复审阅案卷,搜集证据,向上司极力陈述这桩案子的冤情。

上司一开始很不高兴,多次反驳、责问他。明晟没有屈服,拿着案卷据理力争,说:“刑狱案件,关乎百姓性命。如果明明知道是冤案,却害怕受到阻挠,把一切推给命运,这和放任灾祸害人有什么区别?狐仙的话,不是叫我违抗上司,而是叫我恪守为官的职责。”

双方来回争辩了好几次,上司终于发现案情确实不实,准许他平反冤案。

冤案昭雪那天,蒙冤的一家人磕头哭着向他道谢。明晟回到县衙书房,叫来王半仙,打算备好酒礼去答谢狐仙。

狐仙推辞说:“大人能够守住本心,就是对我最好的感谢,何必准备礼物酬谢。我所说的道理,也不是我自己的见解,而是古代圣贤传下的道义。世上做官的人大致分成两类:一类一味畏缩避事,凡事只知道迎合上级,遇到冤案就推脱说是命中注定;另一类依仗才干急躁冒进,强行更改法度,不顾事情本身的情理。这两种做法都不对。人命事关重大,应当竭尽人的努力,之后再谈天命。如果人该做的事都不去做,空谈安守天命,那就是苟且偷懒。”

几年之后,明晟做官清廉谨慎,凡是遇到可疑案件,一定用心追查,不再抱着观望犹豫的想法。曾经有人问他为什么不怕上司的责难,明晟就拿当年李卫和道士的故事来回答。听到这件事的人,有的赞叹他勇敢,也有人怀疑狐仙的故事是虚假的。

清朝时人纪昀(纪晓岚)评论此事说:狐仙虽然属于异类,可他谈论为政的道理,远远胜过世间那些平庸官吏。人遇到难办的事,最容易拿“形势不允许”来替自己开脱。殊不知事情能不能办成,首先要看自己有没有尽心尽力。个人的荣辱得失可以交给天命,但千万百姓的疾苦喜乐,绝不能托付给天命。这个道理,不只是做官的人应当明白,凡是身负一份责任的人,都应当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