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没门!”辽宁一名47岁已婚男人,看上比自己小16岁的女子,前后拿出67万,帮她买奔驰车、偿还房贷。两人在一起同居并发生关系,后来感情破裂分开,男子就起诉,要求女方把这67万全部退回来。一审法院判女方返还47万,没想到二审改判:一分钱都不用退!
这事儿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女方占了天大的便宜,有人骂男方活该。可这判决背后藏着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致命逻辑,它恰恰决定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吴某和谷某的故事并不复杂。2019年,47岁的吴某婚还没离,就和31岁的谷某好上了。两年里他砸下67.7万,房子首付加房贷38万多,奔驰车17万多,装修家电再搭进去12万。钱花得痛快,婚也离得干脆。可等他离完婚,谷某却扭头提了分手。
一审法院倒是“各打五十大板”,说吴某赠与是为了结婚,现在婚结不成了,谷某该退七成。听起来挺公道。可二审法院直接把桌子掀了:一分不退,诉讼费也全由吴某自己扛。
凭什么?二审的逻辑其实特别硬。吴某在婚内跟谷某同居,把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往外送。这个行为本身就踩了法律红线,赠与从根上就是无效的。吴某是主动把钱送出去的人。他自己做的事违背了公序良俗,回过头又想靠打官司把钱要回来,法律不惯着这种人。这就是“不法原因给付”的核心:你自己干的脏事儿,别指望法院帮你擦屁股。
更关键的是,谁有权来追这笔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写得清清楚楚,有权主张赠与无效的是“赠与人的配偶”,不是赠与人自己。吴某的妻子如果站出来起诉谷某,法院大概率会判谷某全额返还。可吴某自己告,他压根就不是受害方。他是那个亲手把钱甩出去的人,法律凭什么替一个主动犯错的人兜底?
类似的事儿不止一桩。重庆有个女老板,为嫁给已婚男下属,豪掷300万给人家原配当“离婚补偿”。同居一年后闹掰了,她跑去法院要钱,二审同样全部驳回。法院的说理如出一辙:你为了不正当关系砸钱,事后反悔想收回,这叫不讲诚信,法律绝不配合。
有人可能替吴某的妻子鸣不平。那67.7万里,有一大半是她和吴某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吴某拿去养情人,她才是真正被坑的人。可吴某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的,报道里没说。如果吴某在离婚时已经把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妻子,那这笔账算下来,他妻子未必亏。真正吃亏的是吴某自己,人财两空,还得掏诉讼费。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再清楚不过。婚外情里的金钱往来,法律不保护。你砸钱的时候豪情万丈,分手了想全数收回,天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吴某用67万买了一个教训:有些钱花出去,就永远别想拿回来。那些还想着靠打官司“止损”的人,趁早死了这条心。
参考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9月24日报道《男子婚内交往小16岁女子为其购房买车出资67万,离婚后二人亦分手,他起诉索还!二审改判: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