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切掉脑白质,被电击,被众多警察排队侵犯,20美元就必须陪睡……这是1982年电影《弗兰西斯》里描述的好莱坞女明星法默的遭遇。银幕上那个女人的故事,让无数观众脊背发凉。
(Roger Ebert 1983-01-28 影评《Frances》)
弗兰西斯·法默,1913年生于西雅图。她年轻、漂亮、有才华,二十出头就签约派拉蒙,成了好莱坞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可她性格倔强,不服管,片场摔门、拒绝按公司的意思活。
问题出在她亲妈身上。她母亲莉莲把女儿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既是经纪人又是控制者。法默越是反抗,母亲越要把她按住。酒后驾车、交不起罚款,这些小事最后被母亲联手公司变成了送进精神病院的理由。
电影里,她被送进西部州立精神病院后,经历了长达十一年的非人待遇。电击、约束、被看守侵犯,甚至在电影的戏剧化叙述中,她被做了前额叶切除手术。手术同意书上,签的是她母亲的名字。
后来的事实也让这段故事更复杂:1978年那本为电影提供素材的传记《暗影之地》,其作者后来在法庭上承认,书中不少细节包括脑白质切除,是有文学加工的。但法默被亲生母亲送进精神病院、长期遭受虐待,这是真实的人生。
她出狱后已经遍体鳞伤。那个曾经在摄影镜头前闪闪发光的女人,后来做过电台主持、结过婚,1970年因食管癌去世,年仅五十七岁。
把女儿送进精神病院的不是陌生人,是亲妈。她要的不是女儿好,是女儿听话、能赚钱。电影里那些让人不敢看的细节,最残忍的不是地狱,是地狱门口写着家。
法默最后选择原谅母亲,不是因为伤害可以一笔勾销,而是活着本身已经耗尽力气。她用一生证明了一件事:被最亲的人控制,比任何囚禁都让人窒息。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自由与爱情》。
爱不是把另一个人捏成你想要的样子。真正的爱,是让他能堂堂正正地站着活。法默的故事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但那种以爱为名的控制,今天依然在很多家庭里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