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与女友争吵后偷拿桌上钥匙,无证驾车外出打台球,途中将倒卧在车行道上的路人碾压致死,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男子赔死者家属63万,保险公司另赔18万后转头把两人一起告上法庭追偿,法院最后判决令人意外!
2025年1月12日那天,两人起了争执。
汤某越想越气,抓起桌上的车钥匙就下楼,发动轿车,目的地是台球厅。
殷某在屋里打了好几个电话,无人接听。
她不知道车已经被人开走了。
岂料这一趟台球没打成,人命先摊在了车轮底下。
夜里10点刚过,车行至垫江某路段。
龚某倒卧在车行道上。
汤某的车直接碾了过去。
龚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事后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汤某与龚某承担同等责任。
倒在地上的龚某,自身也有过错。
不是汤某单方面把人撞飞,是他开车撞上了一个本不该躺在马路上的人。
可无论责任怎么分,人没了,账总得算。
汤某这边先跟龚某的女儿坐到了调解桌前。
双方签了协议,汤某一次性赔偿63万元。
当场先付40万,加上之前已付的5万丧葬费,一共45万落袋。
剩下18万怎么给?
汤某出了个主意,配合龚某女儿起诉这辆车的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这18万。
白纸黑字写清楚:如果保险公司不赔,这18万仍由汤某自己掏。
2025年4月,垫江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龚某女儿18万元。
钱很快到账。
可谁能想到,钱刚打出去,保险公司的律师函就跟了过来。
这18万,保险公司一分都不想自己扛。
理由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完第三人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换句话说,交强险保的是外人,不是违法开车的人。
汤某无证驾驶,这笔钱最终得由他自己吐出来。
保险公司把汤某和殷某一起告了。
法庭上,殷某的辩护逻辑很清楚:车是被男友偷开的,她本人毫不知情,电话都打不通,凭什么还要她赔?
汤某也帮着佐证,女友对偷开车一事确实不知情。
然而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说法。
判决书里写得明白:事发当天两人吵完架,殷某把车钥匙随意放在桌面,没有采取任何有效保管措施。
这是第一层过错。
第二层,恋爱几年,殷某只口头问过汤某能不能开,从未查验过那本根本不存在的驾驶证。
看见他开过别人的车,就默认他有资格开。
法院认定,汤某无证擅驾是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殷某钥匙保管不当、疏于核查是间接促成风险。
按这个过错比例,汤某承担80%,殷某承担20%。
18万拆成两份:14.4万归汤某,3.6万归殷某。
2026年8月11日,一审判决下来。
算总账,汤某为这一夜掏出去的钱是45万加14.4万,接近60万。
殷某没碰方向盘,也得往外掏3.6万。
一场争吵,一杆没打成的台球,一个倒在马路上的陌生人,把三家人的账本全搅在了一起。
回头看这起案子,值得琢磨的不是谁冤谁不冤。
交强险那18万,法律设计的初衷是让伤者先拿到钱,不至于躺在地上等不到救治。
可它从来不是无证驾驶者的提款机。
垫江县法院这一判,把"先赔后追"四个字落到了实处。
车主这边的3.6万,则给所有把车钥匙随手一搁的人提了个醒。
恋爱归恋爱,口头归口头,驾驶证是另一本账。
钥匙放在桌上,跟钥匙锁在抽屉里,出事后的法律后果完全是两码事。
至于那个倒在车行道上的龚某,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意味着他自己也要为那晚躺在马路上付出代价。
只是这条代价,已经无法再折算成任何一笔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