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卖掉!老人:“我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北京一起母女间的房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张大妈将名下唯一一套价值300余万元的房产赠与女儿秦竹后,在新男友的劝说下反悔,最终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这场家庭纠纷不仅折射出当代老年人再婚面临的财产困境,也引发了关于赠与合同法律效力的讨论。
案件始于两个月前,66岁的张大妈与独生女秦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女儿,同时保留永久居住权,女儿则需履行赡养义务。这份看似双赢的协议却在张大妈结识新男友刘镇民后出现变数。相识仅一个月的刘镇民多次向张大妈灌输"儿女靠不住"的观念,并怂恿其要回房产。
"父母心,儿女身,儿女心,石头上。"刘镇民的这番话让张大妈寝食难安。与此同时,察觉到母亲态度变化的秦竹迅速将房产挂牌出售,并与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张大妈,在律师建议下,她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张大妈主张女儿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的"永久居住权"条款;秦竹则辩称出售房产是为改善全家居住条件,计划购置别墅让母亲安享晚年。她还质疑刘镇民动机不纯,指出其曾多次要求与母亲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受赠人若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秦竹在未确保母亲居住权益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秦竹需在十日内将房产重新过户至母亲名下。
这起案件暴露出几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首先,老年人再婚时的财产保护意识亟待加强;其次,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具体条款需要更加明确;最后,子女在处理父母财产时应更注重沟通和理解。法律专家建议,类似房产赠与最好通过公证方式办理,并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同时老年人也要警惕"黄昏恋"中的财产风险。
案件虽然了结,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今天,如何平衡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与财产安全,如何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都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毕竟,亲情不该被一套房子绑架,老年人的晚年幸福更需要子女的理解与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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