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终审:“订婚第二天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老魏很忙 3周前 (04-16) 阅读数 15 #育儿

“订婚第二天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山西大同的 “订婚强奸案” 里,掀起了长达两年的法律风暴。

当传统婚约习俗撞上现代性同意原则,席某某被判三年刑期,这可不只是一份判决,它撕开了当代婚恋关系里那些让人头疼的观念冲突。

彩礼与婚约:传统契约的现代困境

这案子特殊就特殊在,席某某和被害人订了婚,还给了 10 万元彩礼。

按老观念,这就跟 “准婚姻关系” 没啥两样了。

可法院一查,女方案发前就明明白白拒绝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反抗得那叫一个激烈,又是拉拽窗帘,又是点燃物品求救,这些细节成了认定强奸的关键。

婚约,压根儿不是性同意的 “免死金牌”,反倒让传统婚俗和现代法律的权利边界,变得清清楚楚。

更让人觉得荒唐的,是彩礼纠纷的走向。

女方把彩礼全退了,男方却不收。

法院两次判决都点明,男方 “能通过正常途径拿到钱,却死活不配合”。

这种矛盾行为,暴露了部分人可怕的想法 —— 把彩礼当成 “性权利抵押品”,好像给了彩礼,就理所当然有了性权利。这种物化女性的观念,简直就是这场悲剧的源头。

性同意:不容模糊的法律红线

审判长披露的细节,看得人心惊肉跳。

被害人被反锁、手机被夺走、在电梯间被强行拖拽……

这些暴力场景,把 “订婚就默认同意” 的荒唐想法,砸了个粉碎。

我国刑法明明白白规定,性关系能不能发生,得看女方愿不愿意,跟双方啥关系、在啥场合、有没有经济往来,一点关系都没有。

DNA 证据、监控录像,再加上被害人的伤情,形成了完整证据链,铁证如山,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违背妇女意志的性暴力案件。

可让人担心的是,这案子里,部分舆论把焦点歪到 “骗婚陷阱” 上,对被害人事前明确拒绝、事中激烈反抗,却视而不见。

这种舆论偏向,反映出社会对性同意的集体无知。

总有人想用 “特殊情况” 给暴力找借口,却忘了 “不同意就是不同意”,这是最简单的法律底线,谁都不能碰。

婚俗改革与法治文明的必答题

案子终审结束了,可背后的问题,还远远没解决。

数据显示,全国婚约财产纠纷案这几年涨得厉害,有些地方彩礼都快成 “婚前验资” 了。

当物质契约和人身权利起冲突,这案子给了个明明白白的答案:不管啥传统习俗,都不能骑在法律头上。

咱们真该重新想想彩礼到底是啥意义。

彩礼本应是祝福的象征,咋能变成交易筹码呢?

婚约是承诺,绝不是暴力的通行证。

就像法学专家说的:“文明社会,就得让每个人在亲密关系里,都有说不的权利。”

这案子终审维持原判,不光是给这一个案子主持了正义,更是跟全社会喊一嗓子:女性的性自主权,多少钱都买不来,谁都别想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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