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也要赔7万?青岛女子转身撞人引发的天价赔偿
“走路也能撞出7万元赔偿!”2025年5月,青岛一起行人相撞事件冲上热搜。女子刘某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后方男子王某相撞致骨折。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7万元。网友炸锅:“难道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青岛李沧区法院公布的案情,刘某与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边接电话边行走,途中毫无预兆地转身折返,与迎面而来的王某相撞。刘某当场倒地,经诊断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索赔18.8万元。
法官调取小区门口录像,认定刘某转身时“前方无突发情况”,属主动行为。法院认为刘某承担主要责任(70%-80%),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20%-30%)。双方协商后,王某赔偿7万元,约为总索赔金额的37%。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本案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刘某突然转身存在明显过错,应负主责;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属次要过错。本案以调解结案,非法院判决。律师强调,调解基于双方自愿,王某可能因“弱势群体保护”或诉讼成本妥协,不代表法律强制要求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网友观点两极分化,一部分人认为“男子走路都要赔钱,以后谁敢靠近老人?”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转身不看路就是危险行为,支持责任划分!” “若安全距离无标准,如何判定过错?”
尽管无具体安全距离规定,行人仍需遵守《民法典》第1165条,避免因疏忽侵害他人权益。司法实践中,法官可综合人流量、视线障碍、行动能力(如老人、儿童)等因素自由裁量。
律师建议,走路时保持2-3米,为突发动作预留反应时间。网友对此调侃:“以后走路得带测距仪?”
青岛李沧区法院法官韩继升呼吁,行走时避免分心接打电话、看手机。转身、变向时观察环境,尤其在狭窄人行道。老人、儿童行动迟缓,主动避让可减少纠纷。
你支持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吗?走路撞人该不该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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