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程序看,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未强制要求成立时实缴资金。中标企业虽注册资本1500万元为认缴状态,但符合市场主体设立条件。当地农业农村局称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组织拍卖,若竞拍公告未设置"成立年限""实缴资本"等限制条件,且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则程序上不存在明显违规。律师观点亦指出,程序合法前提下认缴制企业具备竞拍资格。

但公众质疑折射出多重隐忧:一是企业履约能力存疑。承包合同要求中标方一年内投资1亿元用于旅游开发,而新设企业尚未展现实力,认缴资本与亿元投资承诺差距较大,可能存在资本虚化风险;二是程序透明度不足。公众对资格审查标准、竞拍过程细节及监督机制缺乏了解,易引发"量身定制""利益输送"猜想;三是公共资源管理边界。作为江西第三大水库,洪门水库兼具生态保护与民生功能,大规模旅游开发是否影响水质、生物多样性及周边居民权益,需严格评估。
现行法规对类似项目已有约束:《渔业法》明确全民水域养殖需申请养殖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此次承包若涉及水域生态红线或未履行环评等法定程序,则可能触碰政策红线。后续需重点关注三方面:其一,监管部门需公开竞拍资格审查细则及企业资信证明,回应社会关切;其二,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建立投资进度核查机制,防范"画饼式"开发;其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平衡。

该事件本质是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考题。程序合法仅是底线要求,更需通过穿透式监管审视企业真实投资意图与运营能力,避免公共资源沦为短期套利工具。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