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黄色手办被判淫秽物品犯罪,专家:不得以二次元为名突破底线
法学专家表示,此案的判决警示了新兴业态不得以“艺术创作”“亚文化”“二次元”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红线。

校对 | 卢茜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黄色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犯罪案。 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12名被告人被判决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判一缓一不等。 除了判决书提到的一款手办,案涉的多款手办在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上均无争议。根据判决书,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背后有一对翅膀;胸部和关节部位做了色素沉淀,没有特地制作乳头,下体简化成一条线。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购买手办时未满18岁的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新京报记者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手办涉黄类案例判决发现,该案疑似是黄色手办被判淫秽物品犯罪第一案。 上述判决在网上公开后,在支持声之外也涌现出另一种声音:手办作为新兴行业,在缺乏有效行政监管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被刑事司法介入,是否越位?手办工厂文员和网店运营也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处罚过重? 多名法学专家认为,这份判决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涉案手办属于“淫秽物品”,在手办这个新兴行业监管尚不完善时,刑法的介入,恰恰是对行政监管盲区的必要补充,而非越位,这也体现了源头治理思路。而对主犯处以实刑、对从犯适用缓刑暗合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代转型,彰显了对规模化淫秽物品产业链的零容忍,传递出“文化创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的明确信号,也未突破刑法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 同时,针对黄色手办很大一部分流向未成年人的情况,法学专家还表示,此案的判决也警示了新兴业态不得以“艺术创作”“亚文化”“二次元”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红线。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