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平江县发生一起家暴案引起了网友热议,直接戳中了农村老人权益保护的痛点。
一75岁农村男子酒后两次施暴,把老伴儿打得眼睛肿得核桃大、面目全非。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处置组,施暴者陈某明已被警方抓获。
可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么大岁数的打人者怎么处理,会不会仗着岁数大,‘打了白打’?”
网友可问到了点子上了。虽然,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惩处故意伤害行为的条款,但此事件中受害人伤情为轻微伤,施暴者有可能不够刑事处理标准,且施暴者已过70岁,还有可能被给予治安拘留但不执行。
不过您别担心,这些规定都不意味着施暴者能“打了白打”。
刑法未明确伤者未达轻伤标准施暴者就不算犯罪,是否犯罪要结合其他情节。“70周岁以上依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是说不处罚,公安机关仍可对施暴者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明确家暴行为违法性,使其承担法律后果和社会评价压力。
其次,报道显示乡亲们都知道这位农村妇女被家暴的事儿,但她不吭声、不离婚,甚至替施暴者隐瞒。这又是为啥呢?
其实也能理解,她不仅担心被邻里指点,而且害怕丈夫变本加厉,最担心的是家散后自己老无所依、居无定所,且她们法律知识不足,不知向谁求助、求助能否解决问题,心里总存着“闹也不一定有啥好结果”的担忧,权衡利弊后只能隐忍,这反而让施暴者更放肆。
由此可见,惩罚一个75岁的施暴者并不是这个事件的终点。还得给受暴妇女解决实际生存问题,要从一个个案看到受暴农村妇女普遍的难处。
一方面,需进一步普法,让农村妇女了解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途径的操作与效果,消除“求助无用”误区; 另一方面,要打破“隐忍—施暴升级”的循环,针对性解决农村妇女“后顾之忧”,让“离开施暴者也能活下去”成为她们的共识。只有受暴者在经济、心理、法律等方面获坚实支撑,才有勇气挣脱暴力枷锁。
如何为遭受家暴的农村妇女提供以上支持?你能出个主意吗?评论区见。
作者:李婧
编辑:何沁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