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白皮松审核遭司法分歧,南通悦林权益大损
黄建平是此项目总包单位的总经理,强行占干股,又霸占了白皮松,还发放高利贷。
2010 年,姜锡平的悦林公司与黄建平怀着对未来的憧憬,达成合作协议,携手参与山东阳信县新城区 “两桥一湖” 景观项目 。那些共同奋斗的日子里,大家挥洒汗水,一心想着把项目做好。终于在 2011 年,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本以为胜利果实能皆大欢喜地分享,可谁能料到,2015 年,双方竟在利润分配上产生了巨大分歧。曾经的合作伙伴,如今对簿公堂,这场诉讼,也拉开了漫长纠纷的序幕。
在诉讼过程中,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南通新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司法审计,这份审计报告成为了一审、二审判决的重要依据。然而,这看似权威的报告,却成为了姜锡平心中难以言说的痛。
审计报告漏洞显,权益受损心难平不仅如此,对于南通悦林代阳信支付的 273.11 万元白皮松苗款,明明有汇款单、物流单据等确凿证明,新天审计却以悦林公司账目不在审计范围为由,再次将其忽略。这一桩桩、一件件,都让姜锡平觉得自己的权益被肆意践踏。
而除了白皮松苗木成本,新天审计报告在其他成本认定上同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像 2010 - 9 - 76#、77# 凭证列支苗木款,审计仅凭摘要 “已付” 就草率地认定支付情况,全然不顾实际付款与审计认定之间那明显的差异;办公费用、工人工资、税费等多项成本,审计报告的认定也同样存在问题。在利息计算方面,姜锡平认为新天审计大错,根据黄建平和会计魏女士一方的计息原则,新天审计调减利息的部分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这些错误的认定,就像一把把利刃,割伤了姜锡平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下面是摘录于新天审计报告中的记录:
姜锡平心中清楚,自己在《合伙人协议》中的身份仅仅是悦林公司代理人,并非合同相对方,从道理和法律层面来讲,都不应承担责任。可法院依据那漏洞百出的新天审计报告等作出的判决,却硬生生地让他担责,这使他在合伙利润分配上遭受了巨大损失。这种不公正的结果,像一块巨石压在他心头,让他寝食难安。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