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大毒枭法拍房遭疯抢
在阿里法拍平台上,该房产原定拍卖时间为 5 月 12 日 10 时至 5 月 13 日 10 时,起拍价为 1291396.94 元(参考价 70%),每次加价幅度为 6000 元。一开始,买家 I4131 在 9 时 45 分率先出价竞拍,但现场气氛一直不温不火。然而,戏剧性的转折出现在 9 时 59 分 39 秒,也就是原定拍卖时间结束前约 20 秒,一名新买家突然出价,瞬间打破了平静,掀起了后续激烈的竞拍高潮。最终,历经 35 次出价,33 次延时后,该房产于 10 时 47 分以溢价超过 20 万元的价格成交。其中,买家 I4131 先后出价 16 次,对这套房子 “志在必得” 的态度可见一斑。
此次房屋法拍成交价仅为 9970 元 /㎡,并且相当于在这个价格上赠送了一个约 32㎡的车位,从价格来看,买方无疑是 “捡大漏” 了。有业内人士分析,该房产不属于业内所称的 “凶宅”,因为房屋内未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凶杀、自杀等),这也是吸引众多买家的因素之一。在一般情况下,若该房屋以后要再次出售,其原业主的身份信息不属于强披露的信息。
那么,这位已故大毒枭李俊鹏究竟有着怎样的过往呢?李俊鹏曾是陆丰甲子镇的风云人物,早年创业积累了千万资产。但不幸的是,他沾染上了赌博恶习,并且越陷越深,最终将辛苦积攒的家产输得一干二净。在人生的低谷期,他结识了香港毒品买家代理人林某。在毒品交易带来的巨大利润诱惑下,李俊鹏彻底迷失了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不仅自己深陷其中,还拉着家人、亲戚组建了家族式贩毒网络。在整个贩毒过程中,李俊鹏的父亲负责联系船只及搬货人员,母亲帮忙管理毒资,协助他们走私毒品的其他 10 多名助手也都是和李家沾亲带故的甲子镇本地村民。
2016 年,李俊鹏策划的海上走私 2 吨冰毒大案震惊全国。如此数量巨大的毒品,转手给香港买家大概能赚两三千万元,若最终到达西方国家,价格更是高达 16 亿元左右。警方在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实施抓捕行动。李俊鹏此人警惕性极高,反侦察能力很强,在与香港买家代理人林某会面时,似乎察觉到了危险,到达地点后没有接头,随即逃离现场。在广东省公安厅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十大通缉犯名单中,A 级通缉犯李俊鹏赫然排在首位,悬赏金额也从 10 万元提升至 20 万元。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 年 11 月 16 日,李俊鹏在佛山的一处出租屋被成功抓获。
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 年 9 月至 11 月期间,李俊鹏与同案人林某密谋从陆丰市甲子镇走私毒品冰毒至境外。2015 年 12 月,他们成功购买 900 千克毒品冰毒并交给香港买方。2016 年 1 月初,李俊鹏等人再次接受香港买家的订单,购买 2000 千克毒品冰毒准备交易。最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判处李俊鹏等 6 名主犯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24 年 9 月,李俊鹏被执行死刑。
尽管这套法拍房原房主的身份如此特殊,但它最终还是顺利成交,不过这背后其实存在诸多争议与隐患。佛山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二手房的来源(法拍)以及原屋主的信息,只要卖方掌握,就有义务披露。因为屋主因贩毒等恶性犯罪被执行死刑,可能引发公众对房屋的负面评价(如 “毒贩住所” 标签),进而间接影响买方心理或房屋交易价值,此时可能被认定为需披露的 “重大信息”。一旦新的买家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未揭露的信息,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汕尾中院的公告显示:“经现场勘查,本次拍卖的不动产由被执行人家属占有使用,本院暂未清场,可能存在客观上的清场障碍。” 此前拍卖网页的图片中,也确实显示屋内有一名坐在轮椅上的老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若拍卖房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原房主)或他人无权占用(如无合法租约、产权已转移),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法院应向屋内人员发出限期搬离通知书,如逾期未搬,法院将采取强制迁出措施。但由于老人行动不便,其独自一人生活的可能性不大,这也许只是他人以此作为抗拒、阻碍执行的方式。
同时,汕尾中院的公告还显示,截至 2025 年 3 月 4 日,该房产拖欠公共电费分摊、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等共计 5264.55 元,实际产生以交付为准。这对于新的买家来说,也是需要考虑的成本因素。
一套原房主为大毒枭的法拍房,在拍卖市场上引发了如此激烈的争抢,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房产价格的吸引力,更涉及到诸多法律、道德以及社会观念等层面的问题。这一事件也提醒着广大购房者,在参与法拍房竞拍时,一定要全面了解房产的相关信息,谨慎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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