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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盖井反坠污水井!鄂尔多斯业主维权近一年无果

“好心盖无盖污水井,反倒自己掉进去受伤,车也坏了,投诉快一年了,没人管。”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业主武先生反映自己

“好心盖无盖污水井,反倒自己掉进去受伤,车也坏了,投诉快一年了,没人管。”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业主武先生反映自己的遭遇。2025年2月(农历正月),武先生在小区地库坠入无盖污水井受伤,此后多次向佳某物业及东胜区房管局物业监察大队投诉,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暴露出物业履职缺位与监管效能不足的问题。

据悉,东胜区政府曾印发物业服务提品质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物业责任、规范投诉处理。但武先生的遭遇,让该方案的落地效果存疑。

一、善意之举酿横祸:无盖污水井暗藏“双重陷阱”

回忆事发当天,武先生仍心有余悸。2025年2月(农历正月),他驾车回小区地库停车,发现一处污水井无盖,旁侧随意放着一块铁板。“怕别人掉进去,我就想把铁板推过去盖住井口。”武先生说,没想到这一善意举动竟让自己陷入危险。

推动铁板时,武先生发现板下另有开口,毫无防备地坠入污水井,身上多处受伤,停在附近的奔驰车也受损严重。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联系小区佳某物业,希望处理赔偿与设施整改事宜,但对方回应消极,始终未予妥善处理。

小区地库这类安全隐患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发生小区窨井无盖、损坏伤人事件,法院均判决物业承担相应责任。这些案例早已警示物业需重视公共设施安全,但佳某物业显然未放在心上。

武先生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涉事污水井位于车库通行要道,无任何警示标志,铁板放置杂乱。车库常有业主和小孩走动,这对于业主来说就是定时炸弹,武先生出事后物业也并未排查其他井口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维权之路漫漫:投诉近一年 物业与监管部门双双“缺位”

受伤后,武先生多次前往佳某物业协商,同时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向东胜区房管局物业监察大队投诉,希望监管部门督促物业履职。但近一年过去,事情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找物业,他们就推脱;找监察大队,要么说核实处理后没下文,要么干脆无人接听。”武先生无奈表示,这一年来为维权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身体与心理都备受煎熬。

武先生称,他曾多次要求佳某物业出示公共设施巡检记录,均被拒绝。“物业本就该定期巡检维护窨井等设施,无盖污水井长期存在,足以证明他们未履职。”目前,武先生已整理好现场视频、病历、维修单据等维权证据。

三、法律与政策双明确:物业与监管部门均难辞其咎

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佳某物业作为公共设施管理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东胜区房管局物业监察大队未督促问题解决,存在监管失职。

《民法典》第1258条明确,窨井等地下设施伤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需承担侵权责任。涉事污水井无盖、无警示,物业又无法提供巡检记录,显然未尽到管理责任,赔偿责任无可推卸。

国内已有多起类似案例,法院均以物业未履职为由,判决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武先生的遭遇与这类案例高度相似,佳某物业理应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及时处理物业相关投诉。东胜区相关政策也要求强化监管,但物业监察大队对武先生的多次投诉未有效处理,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一位物业行业律师表示,物业履职缺位、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武先生维权难的核心原因。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关乎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方必须履职尽责,失职者应被追责。

四、民生追问:“脚底下的安全”何时能真正落地?

武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多地小区窨井伤人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物业安全意识淡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如何保障居民“脚底下的安全”,已成迫切的民生课题。

据悉,国家多次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东胜区作为核心城区,更应将居民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解决物业行业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为武先生提供了维权建议:一是向市级住建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举报监察大队不作为;二是向区政府督查室投诉,督促监管履职;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各项损失赔偿。

“我只想讨个公道,不仅为自己,也为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安全。”武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到底,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督促物业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小区安全无小事。武先生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其背后的物业履职与监管问题值得深思。唯有物业切实尽责、监管严格有力,才能守住居民“脚底下的安全”,让大家住得安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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