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被撞还要赔7万?法院到底是合理裁判还是在“和稀泥”?

还叫煎饼果子吖 3天前 阅读数 0 #汽车

近日,山东青岛一老人边走路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后方行人相撞致十级伤残,法院认为后方行人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被判赔偿7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迅速在网络上掀起讨论热潮,不少网友直呼“颠覆认知”,甚至质疑这是否是在“和稀泥”。

从案件细节来看:老人突然转身的行为无疑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导火索。在前方无任何突发状况的情况下,这种毫无征兆的转身,让后方正常行走的行人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和躲避,这才导致了这起伤害事件的发生。

从法律层面分析:《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很显然,在这起案件中老人突然转身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导致后方行人躲避不及,造成了损害后果

矛盾的焦点:按照常理推断,大多数人都会将责任归咎于突然转身的老人。然而,法院却认定后方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被判定赔偿老人7万元。

假如以《道交法》机动车责任划分来看,这位老人突然掉头属于违反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法律规定,出了事故绝对是全责的。所以这次法院的判决绝对颠覆了90%的人认知。

结语: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这使得在类似案件的裁决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引发公众对判决公正性的质疑。

本案中,法院到底是合理裁判还是“和稀泥”,小编不便评价,还请广大网友在评论区讨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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