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办了过户竟被法院判决返还?
过户后房子竟要归还?
今天聊一个真实的案子:房子已经过户,竟被法院判归还?
张三买了李四的二手房,签合同、付全款、顺利过户,连房产证都到手了!结果,李四前妻突然杀出,一纸诉状要求收回房产!法院判决更让人大跌眼镜:合同有效,但张三必须还房!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合同有效不代表房子必然归你!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只需双方自愿签字,但卖家若隐瞒“共有产权”,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买家必须满足“善意取得”三条件才能保住房子!缺一不可!
张三踩了哪些雷?
其一,没查房! 房子实际是李四前妻王芳在住,张三连门都没进,直接踩中“重大过失”!
其二,没查人! 房产证只有李四名字,但婚内买的房,离婚未分割,王芳仍是隐形产权人!
如何避免“张三式”踩雷?
其一,查清“背后关系”:婚内房?继承房?要求卖家提供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证明,堵死隐形共有人!
其二,实地侦查:亲自看房!问邻居、找物业,盯紧谁在住!如果是“别人家”,立刻让卖家清空!
其三,全员签字:涉及多人产权的,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签字,或出具书面“同意卖房声明”,少一个都是雷!
总之,买房时别只盯房产证,要主动核实房屋权属和现状。疏忽一步,合同有效也得还房!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