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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二次上诉死磕18亿!硬刚3个非婚生弟妹,香港法院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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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果果

18亿美元跨境遗产案二次上诉,卸任娃哈哈董事长的宗馥莉为何不退反进?这不是豪门恩怨的狗血戏码。

而是中国民营企业传承的解剖课——当离岸信托遇上非婚生子女,当职业经理人接棒遇上隐形控制权,当国资股东与家族资本角力,娃哈哈的这场博弈,撕开了传统企业代际交接的所有隐秘痛点。

2025年8月首次冻结令颁布时,香港法院的核心理由是三名非婚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具有可争辩的信托权益”。这个模糊的法律表述,成了宗馥莉团队的突破口。

作为娃哈哈前创始人、董事长宗庆后多年来明面上的独生女,宗馥莉在宗庆后去世前后,签署了一系列相关的协议及法律文件,承诺在宗庆后因病无法理事之后,代持宗庆后原定要为他的另外三个子女宗继盛、宗婕莉和宗继昌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18亿美元资产。

9月26日香港高院公布的判案书,用23页篇幅详细拆解了双方的核心争议。宗馥莉方抛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堪称层层递进,试图从法律依据、管辖权限、权益基础等维度彻底推翻8月1日的原审裁决,但均未获得法官认可。

争议的焦点首先集中在法律适用层面。宗馥莉的代理律师援引香港《高等法院条例》,主张原审法院适用第21M条存在错误,认为该条款仅适用于"紧急性资产保护",而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资产存在"即时流失风险"。

但法院查明,截至2024年5月,Jian Hao公司汇丰账户已有约110万美元未经说明的资金转出,且宗馥莉未提供任何交易合理性证明,符合"存在转移风险"的法定情形。

然而,血缘的纽带和财富的分配从来不会因为“隐身”而消失。宗庆后并非没有为这三个孩子做打算,相反,他在生前就制定了极其实务的财务安排:每人拥有一个额度为7亿美元的不可撤销家族信托。

这个计划本该天衣无缝。按照设想,三个信托总计需要21亿美元本金,孩子们只拿分红不动本金。但在宗庆后身体每况愈下之时,筹措到的资金只有18亿美元,尚有3亿美元的缺口。

为了在离世前确立这一安排,宗庆后做出那个如今看来引发无穷后患的决定:他签署了一份代持协议,让当时拥有合法身份和最大公信力的女儿宗馥莉,暂时掌管这18亿美元。

条件很清晰,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交易”——宗馥莉作为这笔巨款的“临时看守人”,承诺在资金凑齐后完善信托设立手续。

作为交换,杜建英一系则必须承认宗庆后那份将国内所有核心资产指定给宗馥莉继承的遗嘱,并且不提起任何异议。

这是两个家族分支在宗庆后病榻前达成的某种微妙平衡。2024年2月2日,就在老掌门人去世前不久,宗馥莉在一份委托书上郑重签字,确认自己将履行信托设立人的职责。

同年3月,也就是宗庆后去世后的那个初春,在办理完相关继承手续后,她再次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白纸黑字地同意继续推进这18亿美元资产的信托落地。

然而,协议的墨迹未干,人心已变。掌握了主动权并在国内迅速完成接班动作的宗馥莉,面对海外那笔庞大的代持资金,态度发生了急剧转变。

起初只是以各种繁琐的理由拖延办理,后来干脆提出让人匪夷所思的要求,试图将她自己的子女也纳入受益人名单。当这些试探都未能如愿后,双方彻底撕破脸皮。

宗馥莉直接摊牌:原计划那3亿美元的资金缺口,她绝不会补齐。这不仅意味着信托计划的停摆,更像是向异母兄妹们宣告:这笔钱的控制权,如今在我手里。

矛盾的激化最终导致了“暗箱操作”的失控。为了规避宗馥莉可能存在的资产转移风险,杜建英的三个子女——这三位常年隐身的一方——不得不在此次纠纷中选择“自曝”.

将一纸诉状递到了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一举动,直接引爆了舆论,也彻底揭开了宗家并不太平的内里。

让宗馥莉始料未及的是,香港法律体系对于“契约”与“信托”的认定,远比她想象的要冷酷和直接。法官并不关心“唯一的女儿”这种带有道德光环的社会标签,他们只看证据链。

在今年8月初的一审裁决中,香港法院基于“Quistclose信托”原则,给出了极具穿透力的定性:当资产被指定用于特定目的(如设立信托)时,接收资产的一方(即宗馥莉)哪怕手里握有账户的控制权,也仅仅是一个“保管员”,而非资产的“所有人”。

这意味着,即便家族信托的形式尚未完全具备,但这18亿美元的所有权根本不属于宗馥莉。

更为致命的一击来自于宗馥莉自己的操作。在双方拉锯期间,汇丰银行账户中有一笔108万美元的资金被悄然转走。

在法官看来,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转账,而是极具破坏性的“毁约实锤”。如果你问心无愧地代持,为何要在争议期间擅自挪用资金?

这个动作直接被认定为资产存在极高流失风险的证据,法官顺理成章地颁布了财产保全令,将这18亿美元死死冻结。

面对败局,宗馥莉并未此罢手。9月,她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也是做足了准备:她认为三个异母兄妹对账户资产没有直接处分权,且并不存在转移风险,甚至质疑初审法官未能明确界定权益归属。

但主审法官林伟权的裁决不仅驳回了她的请求,更像是一次法理上的“公开处刑”。

法官在那份判决书中摆出了让宗馥莉方无法辩驳的“铁证三连”:宗庆后生前的亲笔手写指示、宗馥莉签字的2024年2月委托书、以及去世后签署的3月三方协议。

这些文件构建了一个无法逃脱的逻辑闭环——既然你早就知情,早就签字承诺,早就以此换取了国内遗产的顺利继承,如今怎么能翻脸不认账?

香港法律对于事实信托(ConstructiveTrust)的认定十分明确,只要有确凿的书面证据显示出设立信托的意图,哪怕程序未走完,法律责任也已生成。所谓“不知者无罪”或者“意愿模糊”的辩解,在白纸黑字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甚至可以说,这场官司的每一次推进,都在剥离宗馥莉作为“商业女王”的体面。那个曾经发誓要“另立门户”创造“娃小宗”品牌的接班人,如今不仅陷入了道德诚信的泥潭,更在商业版图上节节败退。

随着家族丑闻的发酵,各种关于宗庆后子女数量的传闻在网络上疯传,从四个到七个甚至九个,真假难辨的消息如洪水般冲击着娃哈哈的品牌形象。

这种动荡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了企业的权力核心。到了11月,娃哈哈集团的工商变更记录透露出了惊人的变局:宗馥莉卸任了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代表等一系列关键职务。

接替她的,不再是任何一位宗家人,而是年仅31岁的原集团法务部副部长许思敏。虽然宗馥莉目前仍保留着第二大股东的身份,但这几乎宣告了她在集团管理层面的全面失守。

正是在这样“四面楚歌”的背景下,12月4日的消息才显得如此悲壮且具有赌徒性质。宗馥莉再次在香港提起的这次上诉,即便换了律师团队,列举了诸如“资产无风险”、“原告无权处分”等五项理由,但在外界看来,这更像是一场困兽之斗。

因为香港法院此前判决的核心逻辑并未被动摇——现代商业社会遵循的是契约精神,当亲情沦为争产的筹码,法律就会成为那把最无情的标尺。你享受了协议带来的继承红利,就必须承担协议赋予的代持义务。

这场不仅关乎18亿美元归属,更关乎豪门信誉与规则底线的战争,或许才刚刚进入中场,但结局的走向,似乎早已写在那几份被签下名字的文件之中。

宗馥莉这一搏,想要赢回的不仅仅是钱,更是她在这个庞大商业帝国中正在快速流失的掌控力,只是这张旧船票,恐怕已经登不上新时代的客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