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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普法丨商标侵权4种情形,千万别踩坑!

在品牌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标早已成为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但不少经营者因对商标规则认知不足,不经意间就触碰侵权红线,轻则

在品牌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标早已成为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但不少经营者因对商标规则认知不足,不经意间就触碰侵权红线,轻则赔偿损失、下架商品,重则店铺关停、承担刑事责任。结合《商标法》及最新司法实践,先通小编梳理最易踩坑的4种商标侵权情形,帮你守住经营底线。

一、直接假冒:“两同”使用的硬侵权

这是最典型、性质最明确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类行为无需考虑消费者是否混淆,法律直接认定侵权,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从法律界定来看,只要商标文字、图形、组合等要素完全一致,且使用在相同商品/服务类别上,就属于该情形。无论是生产销售贴有知名品牌标识的仿品,还是在相同服务中直接套用他人注册商标,都难逃侵权认定。这类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近似混淆:打擦边球的隐蔽侵权

相较于直接假冒,近似混淆型侵权更隐蔽,也更容易被经营者忽视。具体指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法院判断“近似”时,会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为标准,从商标的整体形态、主要识别部分、读音含义等方面综合比对,同时结合商标的知名度考量。哪怕对原商标稍作修改,如文字微调、图形变形、读音近似,只要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与原品牌存在关联,就构成侵权。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自身拥有注册商标,若与他人高知名度商标近似且使用在同类商品上,也会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认定为侵权。

三、销售侵权商品:“不知情”并非免责金牌

很多销售型经营者存在误区:“我只是卖货,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就不用担责”。但法律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主观上是否明知,均构成侵权,仅在责任承担上有所区别。

若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如实说明供货来源,且无主观故意,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若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供货方信息,或明知是侵权商品仍销售,不仅要停止侵权,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店铺证照对应的经营主体会被直接认定为责任主体,进货台账、供货协议等留痕材料是免责的关键。

四、反向假冒:易被忽视的“换标”侵权

反向假冒是最容易被误判的侵权情形,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需注意,仅更换商标自用不构成侵权,必须满足“更换后重新投入市场”这一核心条件。

这类行为看似是“二次加工”,实则侵犯了原商标权人的品牌商誉和商品来源标识权。比如购买正品商品后,剪掉原商标贴自己的品牌标签售卖,即便商品本身为正品,也已构成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常出现在服装、美妆、电子产品等行业,一旦被认定,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核心避坑提示:3个关键动作防侵权

1.事前检索:使用商标前,通过中国商标网或专业机构做近似查询,确认无权利冲突后再投入使用,避免踩他人红线;

2.规范溯源:销售端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留存进货凭证、商标授权证明,建立完整供应链台账,筑牢免责防线;

3.边界把控:不擅自扩大商标使用范围,不打“擦边球”模仿知名商标,杜绝换标转售等反向假冒行为,坚守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侵权的代价远不止金钱赔偿,更会影响企业品牌声誉和长远发展。无论是品牌方还是经营者,都应强化商标合规意识,必要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做好风险防控。守住商标合规底线,才能让经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