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冬京元 1天前 阅读数 0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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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打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从严惩处盗挖、滥挖黑土等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规定了破坏黑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及入罪标准。(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黑土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保护黑土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意义重大。其规定了破坏黑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及入罪标准,填补了法律适用的空白,让司法机关在打击盗挖、滥挖黑土等犯罪行为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不仅是对黑土地资源的有力保护,更是对生态环境的守护,体现了我国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坚定决心,为子孙后代留下沃野千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筑牢了法治根基。该法明确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挪用等行为,让农村集体财产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全稳固。这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其施行将促进农村经济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推动农村走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国内热点】

【上海:“可拆卸服饰”等手办被定淫秽物品,12人获刑】

据报道,许某为牟利,雇佣数名员工制作手办类淫秽制品,并在网上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许某仓库内查扣相关手办3万余件,案涉网店共销售经鉴定的手办型淫秽物品2万余件,销售额200余万元。并在孟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案涉手办3700余件,2024年9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12名被告人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9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被判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判一缓一不等。(来源:湖南日报)

【国咨说】

许某等12人制作、贩卖淫秽手办牟利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淫秽物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制作、贩卖淫秽物品不仅扰乱社会公序良俗,还可能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尤其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次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净化网络环境的决心。这也提醒公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全社会应共同抵制淫秽物品的传播,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

【国际热点】

【美国:苹果应用商店强制使用应用内购链接违法】

4月30日,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向苹果下达严厉指令,要求其立即撤销在美国实施的所有 "反引导政策"。法官认定苹果违反了 2021 年颁布的禁令,该禁令要求苹果必须允许开发者引导用户使用应用外的第三方支付选项。苹果后续虽进行了规则更新,但仅允许开发者在应用中设置一条外部购买跳转链接,并对通过该链接产生的购买行为收取 12% 至 27% 的佣金。苹果已于上5月1日修改App Store规则。(来源:IT之家)

【国咨说】

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对苹果公司下达的撤销“反引导政策”指令,体现了反垄断执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立场。苹果此前虽进行规则更新,但仍未完全遵守 2021 年的禁令,甚至被认定为故意违反,其试图通过收取高额佣金等手段阻碍竞争。此次法院要求苹果立即全面执行禁令,不得对应用外购买行为收取佣金,也不得限制开发者引导用户的方式,这有助于打破苹果在应用分发和支付领域的垄断,为开发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媒体评论】

【多个“网约摩托车”平台上线,工人日报:安全与监管不能掉队】

近日,多个“网约摩托车”平台上线。“网约摩托车”在快速布局的背后,也暴露出诸多隐患。首先是安全问题,其次还有路线问题。此外,营运资质不明晰,也严重制约行业发展。面对这些难题,有关方面要及时探寻解决路径。职能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约摩托车”的营运资质与监管细则,强化驾驶员资质审核与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与服务能力,同时督促平台为车辆购置足额保险,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平台自身也要扛起社会责任,借助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车速、行车路线,确保司机依规行驶。(来源:澎湃新闻、工人日报)

【国咨说】

“网约摩托车”作为新兴业态,其发展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安全、路线、营运资质等问题,不仅威胁乘客权益,也制约行业健康发展。职能部门应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营运资质与监管细则,强化驾驶员资质审核与培训,督促平台购置足额保险,从制度层面筑牢安全防线。平台自身要扛起责任,运用技术手段监控车速、路线,确保合规行驶。只有法治与技术并重,才能让“网约摩托车”在规范轨道上稳健前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学者观点】

【赵希(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制定一部专门的儿童性权利保护法】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儿童性侵害的新媒介,网络儿童“性引诱”现象较为突出。犯罪学最新研究显示,网络儿童“性引诱”的实质是以建立一种稳定可靠的关系为手段,以便在未来通过实际接触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性侵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性引诱属于强奸或猥亵儿童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多国法律已明确将儿童性引诱行为纳入刑事制裁范围。我国则以扩张猥亵儿童罪的适用作为应对策略,最高法发布的将“隔空猥亵”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的指导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为典型例证。

然而,该策略存在预备犯普遍处罚依据的正当性疑问、猥亵的“口袋罪化”倾向等不足。更为妥当的做法是在猥亵儿童罪中单独设立一款,将网络儿童“性引诱”行为单独在刑法中予以规制。在对性引诱犯罪中犯罪人的性犯罪意图进行证明时,可采取“实质性步骤”标准。有必要对我国儿童性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整合与完善,围绕性虐待、性剥削、儿童色情、性引诱等不同性权利侵害行为制定一部专门的儿童性权利保护法。(来源:《犯罪研究》2025年第1期《网络儿童“性引诱”的域外法律规制及启示》)

【国咨说】

网络儿童“性引诱”是互联网时代的新隐忧,其本质是性侵犯的犯罪预备行为,严重威胁儿童身心健康。我国目前以扩张解释猥亵儿童罪应对,虽有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正当性疑问和“口袋罪化”倾向。建议在刑法中单独设立条款,专门规制网络儿童“性引诱”,并采用“实质性步骤”标准认定犯罪意图,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精准性。长远来看,有必要整合我国儿童性犯罪的法律规制,制定专门的儿童性权利保护法,全面涵盖性虐待、性剥削、儿童色情、性引诱等行为,构建系统、严密的法律保护体系,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守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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