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5年4月28日星期二)

冬京元 1周前 (04-29) 阅读数 0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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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来源:央视新闻)

【国咨说】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能力建设,这一立法动向直击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短板。该草案将推动医防资源深度融合,尤其在疫情预警响应、病原快速检测、多学科救治等领域形成制度性保障。此举既符合风险预防原则,亦为公民健康权提供更坚实的程序性保护,期待后续细则进一步明确医防协同的权责边界与救济机制。

【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起审议】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对国家发展规划专门立法。草案共4章31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等内容。(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该法通过立法固化“党中央定方向、国务院编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法定程序,既强化了规划的战略刚性,又以动态监测、评估及问责机制确保实施效能。此举将有效避免规划随意调整,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同时为规划衔接协调提供法治保障,值得期待后续细则落地。

【国内热点】

【山西:男孩被虐死案继父死刑生母无期】

4月28日,山西运城临猗县“10岁男孩被生母继父虐死”案再次开庭,该案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某某被判死刑,谢某某被判无期徒刑。据此前报道,王某某、谢某某先后虐待张某侨多次。2023年5月4日,王某某、谢某某先后对张某侨殴打长达3小时,张某侨休克而死。2天后,王某某将张某侨尸体掩埋至其祖父坟墓,王某某指使谢某某报警称张某侨“离家出走”。之后,王某某、谢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来源:大象新闻)

【国咨说】

此案判决彰显了司法对极端恶性家暴的零容忍。王某某作为生母,本应是孩子的庇护者,却伙同谢某某以持续虐待、超长时暴力致未成年人死亡,更以埋尸伪证妄图脱罪,突破人伦与法律底线。死刑与无期徒刑的裁量,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向社会传递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重”的鲜明立场。唯有让施暴者付出惨痛代价,方能震慑此类悲剧重演。

【重庆:合同约定拿850万保底利润,法院判无效】

据报道,李先生与邓先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因邓先生帮李先生拿到承建项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按利润的42.5%分配给邓先生,所有项目应分配给邓先生的利润总额不低于850万元。后李先生未予兑现,被邓先生起诉至法院。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违约,合同内容真实有效。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合伙关系中的保底利润条款因有违《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案件发回重审。(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二审法院认定“保底利润条款”无效具有正当性。此类条款以固定回报消解合伙“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石,既违背《民法典》对合伙本质的界定,也易诱发权利义务失衡的道德风险。案件发回重审恰是司法对“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平衡纠偏,后续审理需聚焦实际出资、管理参与度等事实,重新厘定收益分配规则,避免“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变相高利。

【国际热点】

【新加坡:出售电信合约反被索赔,持刀伤人判一年三个月】

据报道,谢某斯为赚快钱,注册多个电信配套,将所获手机与电话卡出售给一名男子,未料事后反遭对方威胁索赔。谢某斯不堪纠缠,与男子交涉时,拿出藏在裤子的刀刺向对方背部。谢某斯面对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等七项控状。他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两项,法官把其余控状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一年三个月。(来源:联合早报)

【国咨说】

法官未因认罪而突破法定刑下限,表明其严格区分“真诚悔罪”与“被动自首”的司法态度,防止认罪认罚制度被滥用为“减刑工具”。此案警示公众,参与黑产不仅面临刑事追责,更易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司法机关通过“全链条打击+梯度量刑”的组合拳,既严惩暴力犯罪,又为迷途者预留改过空间,值得肯定。

【学者观点】

【胡宜振(检察官)张宇豪(律师助理):构建非法集资类案件执行阶段的程序制度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数量增长,涉案财物的数量、价值、种类也不断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呈上升趋势。然而,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片面强调惩罚犯罪、定罪量刑,而忽视了对刑事案件各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财产权益的保障。……应立足于非法集资类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顽疾,区分在不同情况下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针对财产执行的异同和交叉,并同时探讨如何构建非法集资类案件执行阶段的程序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此类案件公平和效率的最大化。(来源:《法治文化》202401《非法集资类案件执行阶段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国咨说】

非法集资案件执行程序建设需紧扣“权属甄别”与“利益平衡”两大核心。

刑事执行中常出现“以刑代民”的实践异化,如冻结涉案企业正常经营账户、误伤案外人善意取得财产等。建议构建“刑民双轨审查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财产评估、听证前置程序及执行异议救济通道,明确刑事追缴与民事合法债权的优先顺位,防止“追赃优先”异化为对财产权的单向剥夺。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李芝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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