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约车司机劳动的关系争议,司法这样界定"新型用工"边界
天天网约车网约车司机群体正在成为新就业形态下的一股重要力量。关于他们的权益保障,也开始被更多地关注起来。
五一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人社厅,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宗网约车司机劳动纠纷案,引发了广泛讨论。
数据显示,2024年广东法院系统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诉前化解率超90%,但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仍面临法律与实践的双重挑战。
据悉,涉案司机王某与某网约车平台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勾勒出新业态用工的典型特征:平台提供车辆及订单资源,司机需完成最低流水指标并开具发票,连续停运仅需报备无需请假。双方因医疗费争议对簿公堂后,广东高院最终认"运营自主性构成关键裁判要素——司机可自主决定接单时间与频率,双方缺乏劳动关系必备的人身依附性。
这一判决与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形成呼应。但同时也暴露出行业痛点:当平台通过算法设置最低流水、服务分考核等隐形约束时,形式自由与实质控制的边界究竟何在?
据统计,我国网约车司机规模,具有驾驶员证的人数已超700万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普遍面临的三大困境:
1、非劳动关系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医疗等基本保障,职业风险完全由个体承担;2、平台通过服务协议转嫁经营风险,司机常被迫接受保底流水、差评扣款等不平等条款;超过75%的网约车纠纷因证据固定难、责任主体模糊而陷入调解僵局。
针对上述问题,多地正探索创新解决方案。
深圳2023年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首创"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要求平台按订单比例缴纳职业伤害保险;杭州则试点司机服务分透明化改造,禁止平台以模糊算法实施变相用工管理……
可以说,广东此次典型案例发布,背后折射出,在平台经济狂飙突进的时代,如何在促进就业灵活性与保障劳动者权益间寻求平衡,仍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创新。毕竟,让千万网约车司机"有尊严地奔跑",才是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