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最近又冒了个新主意,想把刚在香港犯下重罪的那位送过来服刑。
敢这么想,也真是够天真。说白了,这哥们儿可是搅翻半座城的人,三条国安罪一条都没落下。
香港法院马上判决,最重能把他关一辈子,英国这时候偏要插上一脚,无论如何让人看不顺眼。

他们想拿1998年的移交协议说事儿,却忘了规矩摆在那里。先不说英方法律自己同不同意,还得港府签字才生效,想单边操作,门儿都没有。
更别提,这还是因为当年香港回归后,英方自己单方面终止逃犯移交协定,现在倒好,自己翻脸比翻书快。
学者早就放话,这不是一般案件,是国家安全的大案,绝不能掉以轻心。说到底,这是香港自己的司法 管辖问题,哪轮得到英国说三道四?法律一向有底线,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人,肯定得严惩,不能便宜了他。
香港法官表态也很直接,该怎么处理还得由本地法院决定,外边有人想搞政治动作,门都没有。

其实网上已经炸锅,各种评论满天飞。有的不客气:“他本就是大陆人,根在内地,犯罪还想去英国蹭清福?直接抓回内地,按中国法律来,才算公道!”也有人咬住不放,说:“要送,那就干脆点,英国那些港独分子全打包送回来换,看谁愿意。”
这么一对比,英国这一招简直就是小算盘,外面绕了一圈,兜底想做个“好人”。想“捞人”就能洗白?怕是低估了香港和内地的底线。案件归属、司法独立、国家安全,没有一个可以妥协。
更何况当初是他们撇下协议、拱手不管,现在倒又来演上门公爵,世上哪有这么随意的买卖?

你看,受了重罚的人一转身飞到英国,成了外部势力的“新宠”,这算是什么世道?只会让人联想到,“罪犯天堂”是专为某些人设的?说穿了,危险分子归宿只有一个——接受应得的惩罚,不管在香港还是内地,跑不了也逃不掉。
这样的案件,就是要用铁腕手段清除隐患,让法制和正义挺直腰杆。否则下一个“破坏者”是不是觉得,横竖跳出来,有人护着还能混出国?这种错觉越早扼杀越好,不能让坏人误认为还有后路。大家的社会安全感值多少?绝不输给一次表面的“司法移交”。
这事闹得不可开交,不光是案件本身,更是国与国之间底线的博弈。动惊天动地的坏事,却妄图靠条被冷藏多年的老协议脱身,纯粹是自欺欺人。该严办的坚决不能手软,不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抛掷的棋子。

最后一句,拿国安案件做文章,想走小门钻空子,但凡脑子里装点历史,就知道没人会答应。我们自己的家事,轮不到外人指手画脚。
破坏者只能承担应有的后果,绝不让规则失控!谁想假公济私、浑水摸鱼,奉劝早作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