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围绕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保障,提出系统性改革举措。文件强调,以“儿童优先发展”为原则,通过完善六大服务体系、强化要素支撑,全面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动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意见》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筹衔接,推动“跨省通办”服务模式,优化流动儿童家庭异地申请低保流程,并在急难发生地提供临时救助。针对医疗保障,文件提出放宽残疾儿童参保缴费时间限制,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对孤儿、特困儿童实施全额资助参保政策。
在康复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增加残疾儿童康复资源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强化早期筛查与干预能力。
《意见》提出,将流动儿童全面纳入居住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针对残疾儿童,推动融合教育发展,支持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并通过学费减免、助学金发放等措施,减轻困境儿童家庭负担。
为应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意见》要求配强学校心理教师队伍,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文件特别强调,要指导基层工作者入户走访,关注学业压力、家庭变故等风险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同时,畅通家庭、学校与专业医疗机构的转介通道,形成“预防—治疗—关爱”闭环。
《意见》明确严惩侵害困境儿童权益行为,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和校园安全防线,强化强制报告制度执行。在监护责任方面,文件要求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动县级机构向地市级集中,并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保障打拐解救儿童、流浪儿童的安置权益。
文件提出,通过“爱心妈妈”结对关爱行动、社会组织孵化、慈善资源对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同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功能,并将照护、特教等人员纳入职称评定和评优范围,强化人才激励。
《意见》要求各地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纳入民生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民政部门牵头作用,深化部门协同。文件还提出,通过试点推进、数据共享、法规修订等手段,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此次改革旨在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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