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法治与情理的交锋,谁在滥用“道德审判”?】

菲阳讲古 3周前 (04-20) 阅读数 39 #推荐

一、案件概述

2023年1月,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经婚介所与女方相识并订婚。5月2日,双方在婚房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激烈反抗并报警。此后,案件经历刑事诉讼、彩礼纠纷民事诉讼及多次延期,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席某某犯强奸罪获刑三年,彩礼诉求被驳回。

二、时间线梳理

●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婚介所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

●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及戒指。

● 5月2日:订婚次日,男方在婚房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当晚报警。

● 5月5日:席某某被刑事拘留。

● 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其当庭上诉。

● 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结婚或返还彩礼。

● 3月28日:彩礼纠纷案一审驳回男方诉求,女方已提前退还彩礼至婚介所,男方拒领。

● 6月、9月:刑事二审两次延期。

● 2025年3月25日:刑事、民事二审同日开庭,择期宣判。

● 4月16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强奸罪判决及彩礼纠纷判决均驳回男方上诉。

三、案件本质:性侵犯罪与婚约无关,女方维权合法有据

在订婚强奸案中,女方从报案到诉讼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其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与道德规范:

1. 报案前已主动退还彩礼,展现解决诚意

女方在意识到男方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后,主动退还10万元彩礼及戒指至婚介所,但男方拒绝领取。这一行为既证明女方无“骗婚”意图,也表明其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提出“房产证加名”补偿方案,合情合理

女方在调解阶段提出在男方房产证上加名作为补偿,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婚房通常与婚姻捆绑),也是对男方行为的让步。这一提议既符合情理(避免男方因刑事处罚背负更大损失),也展现了化解矛盾的诚意。

3. 拒绝“生米煮成熟饭”逻辑,依法维权

面对男方“订婚即默许”的狡辩,女方选择用法律捍卫尊严。其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有相亲阶段录音为证)、事中激烈反抗、事后及时报警及保留证据(伤痕、监控、体液检测、男方道歉录音)等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强奸事实成立。

四、男方责任:法律意识淡薄与侥幸心理酿成恶果。

1. 误判法律底线,混淆婚俗与犯罪

男方以为“订婚=事实婚姻”“发生关系理所当然”,甚至用彩礼纠纷转移焦点,企图用道德绑架替代法律审判。这种对性同意权的漠视和对婚约法律效力的误解,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

2. 拒绝和解加剧矛盾,咎由自取

若男方接受女方提出的合理补偿方案,或许能避免刑事处罚。但其傲慢态度与侥幸心理,最终让“家务事”演变为刑事案件,既伤害了女方,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五、网络争议:警惕“受害者有罪论”的道德绑架

部分网友对女方的抨击,本质是陈旧观念的沉渣泛起:

1. “订婚即默许”是性同意的倒退

法律明确:性同意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与身份关系无关。将订婚视为“半推半就”的借口,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

2. “和解方案不合理”是双重标准

若女方未报警,男方可能反咬一口“骗婚”;若女方报警,又被指责“狮子大开口”。这种非黑即白的评价,忽视了女方作为受害者的合理诉求。

3. “彩礼退还=无罪”是逻辑谬误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分属不同法律领域。女方退还彩礼是道德层面的弥补,无法抵消男方犯罪行为。正如盗窃者归还赃物仍需受罚,性侵者道歉赔偿不能免责。

六、法治启示:以证据为基,破除“和稀泥”思维

1. 司法坚守:证据为王,不轻信单方陈述

法院未采纳男方“自愿发生关系”的辩解,而是依据客观证据链定案,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

2. 社会反思:婚俗改革需与法治同步

订婚习俗中“彩礼即诚意”“从一而终”等观念,亟需注入法治精神。婚介所应强化法律培训,避免成为纠纷温床。

3. 个体觉醒:尊重他人,敬畏法律

无论亲密关系多深,性同意权不可侵犯。任何以爱为名的强迫,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结语

山西订婚强奸案的本质,是一场法治文明对陈旧观念的胜利。女方从始至终的合理维权,不应被道德审判所淹没;而男方自食其果的教训,更应成为全民法治教育的警示——在性自主权面前,没有“订婚”“彩礼”或“妥协”的灰色地带。

评论列表
  •   琳琅  发布于 2025-05-05 11:08:51  回复该评论
    女方家是脑子有坑吗?彩礼不退男方家退去婚介!唯一的解释就是,男方家一边拒收回彩礼,一边以"女方拒退彩礼”进行炒作,然后以没收到彩礼为由去起诉女方家(法院通知过男方家彩礼在婚介),结果法官不是傻子,直接判驳回。法院已经直接说婚介把彩礼交法院后,通知男方家取回,仍然遭拒。现在彩礼(截至刑事二审判决)还在法院里。这种彩礼民事纠纷,一定会在诉前调解。这才能解释为什么婚介愿意蹚浑水保管彩礼,绝对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做保了。至于为什么彩礼不直接放法院,因为民事没立案法院肯定没法保管。所以立案前合适的第三方保管人只有婚介了。
  •   用户10xxx13  发布于 2025-04-23 12:51:04  回复该评论
    报案前主动退换彩礼?从哪里看到的?通报说了23年5月报案,24年1月男方上诉要彩礼,3月法院立案,然后法院判决说女方在1月份把彩礼退回婚介所了,男方上诉无事实依据(这是3月份)。女方退彩礼是男方上诉后,法院立案前。这时候男的已经在局子里蹲了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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