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没贪污28 万,这笔钱与我的工作毫无关联,从未经过我手,所有指控均与事实不符。”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原公职人员赵某君,手里攥着厚厚一叠申诉材料与各级司法机关的驳回通知书,语气坚定却难掩五年维权路上的疲惫与执拗。
这位鄂伦春族前干部自2020年被卷入贪污指控以来,始终否认涉及任何不法行为,执着申诉五年未果,并指出案件在证据和审理环节存在需要厘清的疑问,如今仍在为洗清冤屈奔走,期盼正义能早日降临。
购房款来源引发贪污指控 核心事实与程序存多重争议案件的核心争议源于一笔 28 万元的购房款。时间回溯至 2009年至 2014 年,赵某君在呼玛县相关部门移民办公室参与临时工作。这份看似普通的工作,却在六年后将她卷入一场贪污风波。
2020 年 9 月,漠河市监察部门以涉嫌贪污为由对赵某君采取留置措施,指控其于2010年夏天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 28 万元现金交给丈夫高某成,用于购买哈尔滨市某城区房产一套。同年 12 月,漠河市相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赵某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 28 万元被依法扣押。



这一判决,成为赵某君五年申诉之路的起点。她坚决否认该项指控,坚称购房款来源合法:“买房的钱是我妹妹赵某强通过汇款支付的,属于家庭合法积蓄,与单位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赵某君表示,丈夫高某成的初次笔录、妹妹的相关陈述均能佐证这一事实,但相关证言未被办案机关采信,关键的银行资金流转记录也未全面纳入案件审查,导致购房款来源这一核心事实未能厘清。
除事实认定层面的争议外,案件审理程序中暴露出的诸多疑点更让赵某君难以信服。她在申诉过程中指出,案件在一些审理环节上存在值得关注的疑问:
1、能反映调查过程的关键同步录音录像未在诉讼中出示,无法印证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赵某君回忆,2020年11月16日下午的讯问仅由刘某洋一人完成,但笔录却记录为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与相关规定程序存在不一致,让人对笔录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2、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双方表述不一存在争议;赵某君坚称自己从未自愿认罪认罚,她表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并无律师在场见证,也未被充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曾与值班律师通过电话沟通”这一程序记录,赵某君予以否认,称“我从未与任何律师通过电话”。
3.更令人费解的是,赵某君强调自己未参与2020年12月27日的庭审,但卷宗内却有包含她签名及“不上诉”表述的该次庭审记录。赵某君回忆,此前应要求在多张空白A4纸上签字并捺印,她对于这些签名材料是否被用于上述笔录表示不解与担忧。与此同时,在判决书送达环节,她遇到了先被要求缴纳罚金后才能获取判决书的情况,这与判决生效后再缴纳罚金的通常司法实践有所不同,该情况也未得到进一步合理说明。



从 2021 年起,赵某君踏上了漫长而艰难的申诉之路。她先后向多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均以 “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 为由被驳回。
2025年1月,赵某君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提交监督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她强调,认定其贪污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资金流转事实未查清,案件符合重新审查的条件。然而,2025年11月28日,赵某君却收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于 11月 11 日印发的驳回通知书。她强调,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其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未召开任何形式的听证会。


“我经手的工作款项每一笔都有迹可循,与我家购房款毫无交集!”赵某君的话语掷地有声,已为洗清贪污指控坚持申诉五年有余,眼神中交织着倔强与期盼。而这场争议的核心,正是一笔28万元款项的归属。
“我当了一辈子老实人,勤勤恳恳工作一辈子,不能就这么背负贪污的罪名过一辈子。”赵某君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反复强调愿意配合所有合法调查,唯一的诉求便是恳请有关部门能全面细致核查证据——尤其是购房款的实际流转路径与真实资金来源,正视案件疑点,还事实本来面目。“我没动过一分公款,这罪名不该落在我身上。”这句饱含委屈的辩解,是她五年来不曾动摇的坚持。
五年申诉路漫漫,赵某君从未停歇。她期盼着调查能客观完整审查全案证据,让消失的关键证据重现,彻底厘清资金流向;更期盼着司法程序正义的底线能被坚守,让迟到的正义照亮这场跨越数年的维权之路。
这场持续五年的清白之争,早已超越了个人荣辱的范畴。在赵某君的执着坚持背后,是一位普通公民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渴求,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坚定期盼。她仍在等待破晓时刻,坚信真相查清之日,便是清白归来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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