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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有4年时间,共给一名女子转账129

浙江宁波,一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有4年时间,共给一名女子转账129.7万元,女儿知道这是父亲外面的女人,而且这女人是已婚人士,儿女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钱,女子则表示,这些钱有一部分是司机和保姆工资,其余是两人共同生活开支,所以不用返还。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6月5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内容,结果可谓大快人心。   据了解,陈先生(化名)199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在2007年便与妻子离婚,再加上其父母纷纷离世,且离世前属于未婚关系。   这意味着陈先生的财产,将由其女儿全部继承。   去年5月底,陈先生不幸离世,其女儿小陈悲痛万分,为父亲举办了葬礼。   期间在整理遗物时,却发现陈先生生前给一名女子转账了上百万。   作为陈先生唯一的继承人,这部分钱应该算是小陈的,结果被父亲转给了其他人,这让她有些接受不了。   随后,小陈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女子返还所有款项。   经法院审理调查,发现两人之间资金往来密切,在抵销互相转账后,发现陈先生单方面向女子转账了129.7万元。   针对这笔钱,该女子表示,其中有26万是陈先生转给用来买房买车,剩下的钱都是自己当保姆、司机的工资以及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除此之外,女子表示自己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只不过跟丈夫常年分居,两人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也就是说,陈先生跟这名女子有婚外情,这为本案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先说买房买车这26万元,两人的婚外情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且严重违背了公诉良俗,因此法院要求女子全额返还小陈26万元。   剩下的100多万,该女子自称有部分是当保姆、司机的工资。   但法院调查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并未发现陈先生有雇佣女子当自己司机,或者照顾自己生活的意思。   再加上该女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认可这种说法。   还有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法院竟调查,发现该女子确实跟丈夫分居,但在这4年里,也不是一直都在跟陈先生一起生活。 而女子同样无法提供证据,所以不能说明这部分钱全都用来了日常生活开支。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用了这么多钱,但两人的婚外情关系,还是违反了公序良俗。   按照法律规定,女子主张共同生活开支不予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小陈提出让女子少还20万元,毕竟人家确实跟父亲相处了很长时间,期间也花费了不少钱。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退还小陈共计109.7万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送出去的钱都不能要回来,更何况这些钱是陈先生的,其女儿无权索要。   也有网友表示,尽管女子跟丈夫常年分居,但在法律层面上,两人仍是夫妻。如果真想好好过日子,跟丈夫离婚就行,又何必偷偷摸摸跟陈先生在一起。   不可否认的是,赠与出去的钱财确实无需返还,但必须是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   本案件中,陈先生是单身,而女子则维系着正常的婚姻关系,两人之间的感情不被法律认可,因此女子仍需要返还所有款项。   那么对此,您持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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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原文登载于红星新闻2025年06月09日关于《女儿整理遗物发现父亲生前向已婚女转账129万,法院一审判对方返还109万及利息》的报道

评论列表

用户43xxx07
用户43xxx07 8
2025-06-11 16:11
清醒状态下无外力胁迫,愿意给谁钱都应该是个人的合法行为吧
用户17xxx44
用户17xxx44 7
2025-06-11 15:45
法律何时健全呢?一个没有实际婚姻的女士,就应该被伤害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女孩不懂人间真情!看重的'只是利益!其父能将这么多钱提供给一个家庭不和的女士,说明其在他心里的份量!从法律层面违背了国家法律 ,实事是两人的情感是真实的存在!其女明白这样的道理就不应该追诉!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蔡菜 回复 06-11 18:52
讲这些没用的,假如这个父亲穷光蛋还欠了不少钱,家里只有破房子,她女儿想要破房子就得把父亲的债还了。假如她父亲拿现金给外面的女人,她女儿也没办法了,没直接证据是那个女的拿的

用户10xxx66
用户10xxx66 6
2025-06-11 15:30
又一个白嫖的。
镶黄旗
镶黄旗 6
2025-06-11 15:39
这个女儿的法律主体对吗?她有什么资格去要钱!

蔡菜 回复 06-11 18:47
继承法啊,假如他父亲欠债还有遗产她女儿继承了她女孩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