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对小夫妻旅游,晚上找了家酒店,还没等入住,男友竟不小心碰碎台灯,女子主动提出照价赔偿,前台善解人意让先休息,第二天再解决,万万没想到,凌晨3点,女子被敲门声惊醒,还没等反应过来,一行人闯入,开口索赔3000元,女子吓得拍视频留证,被威胁要摔手机,好在民警及时赶到,女子不能理解,一个台灯而已,至于半夜三更这么闹腾吗?不料酒店经理的一句话,女子直接气炸了! 近日据荔枝新闻报道,顾客入住酒店不慎打碎大厅台灯,称酒店人员凌晨敲门要求赔偿3000元。 一对新婚小夫妻难得有时间,好容易安排上丽江之旅,想弥补蜜月旅行,感受一下诗与远方。 她们在景区流连忘返,不知疲倦,晚上有朋友尽地主之谊,推杯换盏间不知不觉有了醉意。 她们就近找了家酒店,一看价格合理,位置不错,出行也方便。 二人满心欢喜地进入酒店,办理手续时,丈夫可能喝了酒的缘故,不小心把前台的台灯碰碎。 当时场面挺尴尬,前台面露难色,女子赶紧表示,我们的责任会照价赔偿。 前台看天色已晚,两人疲惫不堪,同意先休息明天再解决。 女子和丈夫又乏又累,恨不得倒头就睡,台灯的事也没放在心上,丈夫也不是故意的,花点钱就是了,睡醒再说。 谁知,凌晨三点,女子和丈夫睡的正香,门外突然传密集的砸门声。 开始以为睡懵了,半夜三更怎么会有人砸门,丈夫也一骨碌爬起来,俩人不知所措。 还没等缓过神来,几个人以开门闯入,开口要赔偿3000元,女子吓得魂飞破绽,本能掏出手机保留证据。 女子仗着胆子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半夜三更闯入房间,开口要3000元,你们想干什么。 来人一看女子录视频,指着威胁她:再拍,信不信我把你手机砸了?态度十分强硬。 好在民警及时赶到,女子才把提着的心放下。原来是碰碎台灯的事,一个台灯要3000元,这不是讹人吗? 女子觉得很委屈,前晚上和前台都说好,第二天再处理,是自己主动提出照价赔偿的。 为了一个台灯凌晨三点砸门闯入,这事做的太过分,再有一个台灯开口要3千,这分明是狮子大开口。 酒店工作人员称,这个台灯不是普通的台灯,进价就3000元,并没有坐地起价,酒店今年新开业,根本没用多长时间。 女子觉得口说无凭,既然开业没多长时间,那就拿发票说话。 双方僵持不下,酒店一副不掏钱誓不罢休的劲头,女子觉得要赔偿也得酒店负责人到场,和几个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直到4.40分,酒店经理才姗姗来迟,态度散漫,一副没睡醒的样子。 拿出的发票也没有说服力,发票的上的商品没有写台灯字样,只写装饰用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 酒店要求小夫妻赔偿3000元,且拿不出有说服力的发票证明台灯价值,对消费者不公平也不合理。 若提供不了发票,则应按该物品的实际市场折旧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在民警的调解下,酒店答应降到2000元,小情侣也心力憔悴,出来散心,碰到这种烦心事,就想花钱了事。 就这样直到凌晨5点,小情侣掏2000元赔付台灯钱,这事才算平息。 女子一直想不明白,都说好的第二天解决此事,为什么半夜三更,闹这么一出。 酒店经理道出实情,怕他们半夜跑路,到时候找人赔钱可费劲了。 听到这样的回复,女子瞬间气炸,这是对自己的侮辱和不尊重。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这种事天经地义,怕我们跑路,半夜三点闯入房间索赔,这种做法即不合法也不合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或窥视他人私密空间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宾馆房间在客人承租期内属于私密空间。 酒店工作人员凌晨私自闯入房间,侵犯了小夫妻的隐私权,破坏了他们的私人生活安宁。 酒店这种行为违反了保护自然人隐私权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小夫妻被这么一折腾,睡意全无,丈夫非常自责,觉得是自己不小心惹出这大麻烦,花冤枉钱还吓个半死。 女子觉得丈夫也不是故意的,谁都会犯错,只是酒店的做法太过分,她一气之下,把视频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有人觉得,酒店的处理方式太极端,心平气和就能解决的问题,非得半夜三更闯入房间威胁索赔。 小夫妻主动担责,酒店却以恶意揣测,不仅违背契约精神,更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 顾客主动担责的态度值得点赞,可酒店方的处理方式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就算担心客人赖账,也不能大半夜跑去房间要钱,不仅坏了客人的好心情,更砸了自家招牌。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荔枝新闻 2025 -06-10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