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家住6楼的男子忽然听到楼上传来一阵巨响,紧着着猛烈震动,连客厅灯的水晶都被震掉了,原来,是7楼业主为了敞亮,偷偷将阳台和客厅之间的构造柱锯掉了。男子越想越害怕,整栋楼有27层,这样做简直就是拿整栋楼业主的安全开玩笑,太自私了,于是,他将此事反映给物业中心。谁知,物业的回答让人傻眼。 6月17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起令人担惊受怕又匪夷所思的事情。
李先生是某小区20幢6楼的业主,事发当天他正好在家,突然从楼上传来一阵巨响,紧接着,他感觉都一阵猛烈的震动。
客厅吊灯上的水晶都噼里啪啦掉了下来,砸到了地上。
李先生吓了一跳,起初他还以为地震了,可回过神来之后他发现并非如此,突然,他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不用想,这肯定是他们楼上的业主,偷偷把客厅的那根构造柱给砸了。
原来,李先生他们买的这套房子在边户,户型好,阳台也宽敞,但有个缺点就是客厅和阳台之间有根挺粗的构造柱。
这根柱子不仅不美观,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客厅的光线和视野,让人看着很不舒服。
很多业主刚开始买房时,本来看中的边户,想着装修的时候把这根柱子敲掉,但是物业明确表示,这根柱子不能砸。
毕竟这可是高层住宅,有27层,承重压力大,要是人人都砸柱子,那整栋楼毫无安全可言,所以很多业主放弃边户,选了别的户型。
但7楼的业主就是不听话,非要以身试险,偷偷摸摸砸这根柱子,这动静可不是一般的大,物业很快就发现了,再次明确表示,不能砸。
谁知,7楼业主还不死心,停了几天,等物业放松警惕后,再次行动。为了减轻动静,他竟然找人,直接将柱子锯掉了。
李先生越想越心惊肉跳,他赶紧跑到楼上去查看情况,但是被拒之门外,这让他更加怀疑。
为了搞清真相,他干脆跑到对面的15幢去,从15幢楼看过去,果然如他所料,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7楼的那根构造柱完完整整的倒在地上。 这可是大事,关乎到整栋楼业主的全安,没想到7楼业主竟如此自私,为了自家的光线,胆大包天。
于是,李先生马上将此事反映给了物业,其他业主听说后,瞬间怒了。
这么高的楼,截掉一根柱子,必定会影响安全,这是拿整栋楼的生命开玩笑,太可恶了。
楼上业主陶女士最为气愤,这套房子是她省吃俭用,花光积蓄才买的,还没好好享受新生活,就碰上这档子糟心事,要是这房子出个问题,那她前半辈子就白干了。
而且,她当时看房的时候,也看中的这这个边户,但物业和销售经理明确表示,这跟柱子千万不能砸,所以她换了其他户型。
因为这件事,整栋楼业主都担惊受怕,寝食难安,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大家还向调解员求助。
调解员跟着陶女士来到15幢,望向对面的20幢,确实可以看见,只有7楼的构造柱被砸了,其他业主都很守规矩没有动。
调解员又找到物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7楼的装修已经被叫停,住建局也给他发了整改通知,要求他马上恢复原装,但是,要恢复的不是柱子,而是阳台飘窗。
因为这根柱子,只是构造柱,并非承重结构,不影响楼体承重。
这下,大家都傻眼了,既然不是承重柱,为什么刚开始的时候,物业一再强调不能砸掉呢。
此事一出,很多网友猜测,因为7楼将柱子砸了,家里敞亮了许多,而其他业主听了物业的话没咋,心里不平衡了,这才揪着别人不放。
但更多人表示,即使这根柱子不是承重柱,但它的存在肯定有它的道理,砸掉之后时间一长,肯定是不安全的。
而在这件事中,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在初期已明确禁止拆除,但后续仅要求恢复“阳台飘窗”而非构造柱,前后矛盾,属于监管不力。
法律上,这件事情如何认定呢?其他业主只能自认倒霉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明确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或者违反规定进行装修。
构造柱虽被物业和住建局认定为“非承重结构”,但它必然属于建筑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擅自锯掉,就是改动建筑主体结构。
况且,构造柱对建筑整体性、抗震性或共有部分安全有影响,业主仍无权单方面拆除。
而且《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7楼业主的行为可能导致整栋楼存在安全隐患,侵害了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权。
所以,其他业主可以要求7楼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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