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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

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使出最后一招,恩怨才得以平息…

2025年1月,上海的徐先生终于松了口气。他掏出20万元,才算让前妻蒋女士彻底搬出了自己的婚前房产,也一并注销了她的户口和那份沉重的“终身居住权”。

那年56岁的徐先生已经单身二十余载,最大的念想就是找个伴儿,别再那么孤单。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两人一见如故,感情迅速升温,没多久,蒋女士就搬进了徐先生的房子,日子过得也算甜蜜。

可是,这份温馨很快就迎来了现实的考验。蒋女士提出想领证结婚,给感情一个名分。这事传到徐先生家人耳中,却掀起了轩然大波。姐姐直言不讳:“她图的就是你的房子!”女儿也苦劝父亲三思。

面对家人的集体反对,热恋中的徐先生只觉得他们多管闲事,甚至为了蒋女士一句“不要房产,只图和你过日子”的承诺,不惜与女儿闹翻,扬言要断绝关系。就这样,2019年,徐先生顶着所有压力,和蒋女士走进了民政局。

到了2022年,婚姻的平静被打破。蒋女士突然提出了一个让徐先生始料未及的要求:在房产证上为她登记居住权。她态度强硬,甚至撂下狠话:“不登记,以后就别想有夫妻生活了。”

徐先生最终还是妥协了,他带着蒋女士去了房产交易中心,为她办了居住权登记,有效期一栏,赫然写着“终身”。他当时或许以为,这不过是安抚爱人、换取安宁的一纸契约。

这张“护身符”到手后,蒋女士彻底变了脸。她不再体贴温柔,反而处处挑刺,故意在饭菜里放徐先生忌口的食材,动辄泼水辱骂,搅得他不得安宁。

到了2022年9月,实在无法忍受的徐先生,竟像个外人一样被“挤”到了客厅,在7平米的沙发上蜷缩度日,而16平米的主卧则被蒋女士一人独占。即便如此,家里的战火也从未停歇。半年后,身心俱疲的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总算在2024年7月解除了这段婚姻。

2025年1月,已经搬离的蒋女士,手持那份“居住权合同”将他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搬回主卧,还要求徐先生这位房主在晚8点到早8点间不得进入卧室。这简直是现代版的“鸠占鹊巢”。

更让徐先生傻眼的是,一审法院竟然支持了蒋女士的诉求。原来,在之前的离婚调解中,徐先生曾书面承诺“按现条件居住”,也就是默认了他睡客厅、蒋女士睡卧室的格局。白纸黑字,法院认为他理应遵守。

即便徐先生想卖房走人,新房主也无权赶走蒋女士。这样的房子,谁敢接盘,有律师提醒,许多人恰恰低估了居住权对房屋所有权的巨大限制,设立时的一时心软,很可能就成了日后甩不掉的麻烦。

从法律上看,蒋女士手握有效合同,她的要求似乎并无不妥。《民法典》也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对已经离婚的男女,硬要共处一室,女方还要独占唯一卧室并禁止男方夜间进入,这显然有悖于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和生活常理。

好在,这场闹剧的最终结局没有让徐先生彻底憋屈到底。在法院的再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徐先生支付蒋女士20万元,蒋女士则彻底注销户口和居住权。钱货两清,纠缠数年的恩怨总算画上了句号。

徐先生的遭遇,无疑给所有人,特别是渴望再婚的“银发族”敲响了警钟。婚前财产的约定与公证,绝非不信任,而是对双方未来最基本的保障。而设立居住权这种几乎不可逆的权利时,更要慎之又慎,轻易许下的“终身”承诺,很可能在未来变成捆住自己的枷锁。

信源:半岛晨报

评论列表

彭学慧forward
彭学慧forward 1
2025-06-25 18:09
说句不道德的话,这二十万在外边花心,到死也花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