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党先生早上8点准备开车出门,发现车不见了,赶忙报警。接警员告知,他的黑色奔驰被交警拖走了,车前面撞得几乎没了,定损超43万,还是三个十三四岁初中生偷的,因是未成年人驾驶保险不赔,党先生正考虑起诉。
据齐鲁壹点7月5日报道,当天早上8点,党先生准备开车出门。他走到车位旁,眼睛一扫,瞬间就慌了神,车没了!
党先生第一反应就是:“不好了,车咋没了呢?”他赶紧在周围找了一圈,确定车是真的不见了,马上报了警。
接警员在电话那头耐心地询问情况,党先生着急忙慌地说道:“我的车不见了,是一辆黑色奔驰。”
接警员听后,不紧不慢地说:“您先别着急,据我们了解,您的车已经被交警拖走了。”
党先生一听,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忙问:“为啥被拖走?”
接警员接着说:“车前面撞得几乎没了,定损都超过43万了,通知书都下来了。而且,这事还不简单,是三个十三四岁的初中生偷的车,还是未成年人驾驶呢!”
党先生平时对这辆车爱护得不得了,现在却被撞成这样,修起来得花多少钱?更让他心烦的是,保险还不赔,就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
党先生嘴里嘟囔着:“我真是没想到,现在的小孩胆子这么大,偷车还敢开出去撞,这不是胡闹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这三个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偷车并驾驶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给党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且,他们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虽然他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这种偷车、无证驾驶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安全。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过,由于他们年龄较小,很多时候只能依靠监护人的教育和约束,但这也恰恰反映出监护人责任的重大。
党先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因为损失太大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目前,党先生考虑可能会起诉他们,总不能让自己承担这么大的损失。
党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三个初中生的监护人索赔。
在诉讼过程中,党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是由这三个初中生的行为所导致的,以及定损的具体金额等。
只要证据充分,就会依法判决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因为驾驶人是未成年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似乎符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但是,换而言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更加人性化一些呢?
比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是否可以设立一些补充条款,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呢?
毕竟,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分散风险,而不是在风险发生时一味地推脱责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应该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类似党先生的遭遇再次发生呢?欢迎大家一起聊聊。
(素材来源:齐鲁壹点7月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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