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儿子儿媳跟老人说,把老两口的安置房给到他们夫妻,钱也交给他们,他们来照顾老人。老人同意,把房子和钱给了儿子,而没有给3个女儿,他们跟着儿子儿媳住了一段时间后,儿子说自己儿媳妇要生孩子,他们要去照顾,让老人先出去住一个月,再接他们回来。可等老人再回来时,却发现家里门锁换了,他们怎么叫都不开门,老人觉得是儿子要把自己赶出去,可老人儿子却说出了不一样的真相。 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6日报道,刘女士带着3个女儿,找来记者,来到儿子家门口,说儿子儿媳让他们出去住后,把门锁给换了,这么热的天,他们叫了几次,儿子都不开门。 刘女士的大女儿说他们姊妹4个,她是老大,下面有2个妹妹,一个弟弟,弟弟在家里排行老三。 家里的安置房领了钥匙,房子也装修好了后,弟媳妇就跟父母商量,说她有个条件,得证明老两口的房子,归他们夫妻所有,钱也交给他们,他们会好好照顾2个老人的。 父母同意了,弟弟弟媳也把父母接到新房子里住了一段时间。 刘女士的小女儿称:3哥5月份的时候对父母确实很好,关怀备至,可6月份,哥哥说自己儿媳妇要生孩子,他们夫妻要去照顾儿媳和孩子,就让父母出去住了。 原本说好了一个月后,就把老人接回家里住的。 可老人离开后,三哥竟然换了门锁,让老人在外漂泊了一个月,当她们姐妹送老人回家,打电话联系哥哥时。哥哥却以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没在家为由拒绝开门。 刘女士也气愤难平,觉得儿子是故意把自己赶出去的,这才找来了记者。 就在姐妹三人和老人在门口焦急等待时,老人儿子恰好刚刚上楼,他有些不明白自己到底是哪点没做到位,让父母和妹妹这么兴师动众的。 他表示自己把房子装修好后,把家里最大的房间给了父母住。 随后双方发生了拉扯,记者急忙劝阻。 对于把父母送出去住,刘女士的儿子解释说:自己儿媳妇生了,父母又这么大年纪了,小区三天两头的停水停电,他和妻子不在家,担心老人出事,无人负责,所以才想着让父母去3个姊妹家住几天。 后来还是自己一个朋友,把老人接过去住了10多天。 记者问他:当时有没有跟3个姊妹商量,看看去谁家住? 老人儿子表示无法与她们沟通,是直接和父母谈的。 老人儿媳表示自己提前一个月,就让婆婆跟自己的三个女儿打个电话,沟通沟通,看看去谁家住? 老人二女儿说母亲没有跟他们姊妹说,就直接住到别人家去了。 刘女士承认自己没跟女儿们说,但是她说自己知道女儿们的情况,实在是没法住。 在刘女士看来,儿子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把自己赶出去。 老人儿媳却表示自己真想赶老人走,自己就不会接他们过来,她明白百善孝为先的道理,会好好孝敬老人的。 老人儿子解释:父母和妹妹找过来的当天,自己确实不在家,做人要对得起良心。 为证明自己的用心,老人儿子带记者参观了父母的房子,他们把家里最大的房间给了老人居住,还配有卫生间,屋内所有物品都是新的。 记者询问刘女士:儿子儿媳接她过来时对她如何?刘女士回答“好”。 老人儿子表示,自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姐妹们也有伺候老人的责任。 一番沟通下来,双方也是误会一场。 记者劝解他们:兄弟姐妹之间本无太多矛盾,可能是老人在传话时有所偏差或糊涂,建议姊妹之间直接沟通。 老人小女儿向哥哥道歉,承认自己刚才太冲动,不该动手。 老人儿子也说:这是自己妹妹,啥时候都会原谅他。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财产分配约定而改变。 父母可以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将财产分配给任意子女,但是这一权利,不附加任何赡养条件,子女不能以未获得财产为由,拒赡养老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刘女士夫妻将他们的房产份额给了儿子儿媳,儿子儿媳也承诺两位老人可以在自己家居住生活,那么他们就应该遵守约定,让老人一直居住下去。 如果儿子儿媳有事外出,也可以跟3个女儿商量,让老人暂时住到女儿家,女儿不能以父母把房子给了儿子为由,予以拒绝。 但是老人子女之间的沟通是存在问题的,这才导致了误会的发生,老人回家,发现房门被反锁,自己进不去了,以为儿子要赶自己走。 好在经过调解,双方化解了矛盾,一家人之间也冰释前嫌。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人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理解,希望通过这件事情,刘女士的4个子女,能够加强沟通,相互体谅,共同赡养父母,让老人晚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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