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一男子和女子上下楼邻居,平时没啥交集。深夜,男子醉酒回来时看见女子家灯还亮着,心生邪念,翻栏杆、爬空调外机,拉开纱窗闯进了女子卧室!女子正睡觉,吓得魂飞魄散。男子扑上床紧紧抱住她,醉醺醺地哀求“做我情人吧”。女子拼命挣扎,急中生智大喊:“再不滚,我马上打给你老婆!”这话戳中要害,男子立刻松手溜了。半小时后,女子想检查大门,刚开门,躲在暗处的男子又扑上来抱住她!女子尖叫被捂嘴,情急下狠咬他手指,才挣脱跑回屋锁门。男子仓皇逃走。几天后,男子再次故技重施,女子忍无可忍,报了警。结果,男子因涉嫌强 奸罪被抓。 最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据悉,王强(35岁)与李晓(28岁)是在某老式里弄小区上下楼的邻居。两人平时仅点头之交。李晓是自由职业者,经常深夜在家处理工作。 2024年6月10日凌晨1时许,王强在外饮酒后独自回家,行至楼下,抬头看见李晓卧室的灯光尚未熄灭。酒精作用下,王强内心长久以来对这位独居女邻居的某种念想骤然膨胀。 他没有回家,而是绕到楼后,凭借对小区环境的熟悉,攀爬锈迹斑斑的院内栏杆,踩踏一楼住户的雨棚,最终攀上了李晓卧室窗外的空调外机平台。 李晓刚结束工作准备入睡,窗户因夏夜闷热仅关闭了纱窗。王强轻易地拉开纱窗翻入室内。突如其来的黑影和声响让李晓惊坐而起。 王强径直扑到床上,不顾李晓的尖叫与推搡,强行搂抱住她,口中含糊不清地反复说着:“对不起...我太喜欢你了...做我情人吧...”并试图亲吻、抚摸。 李晓奋力挣扎,情急之下厉声警告:“王强!你立刻滚出去!不然我马上打电话给你老婆!”这句话如冷水般浇醒了部分醉意,王强动作一滞,松开了手。看着李晓因惊恐而颤抖的身体和紧握的手机,他低声道歉后,慌乱地原路翻窗离开。 惊魂未定的李晓,因顾虑邻里关系复杂且对方已离开,又担心报警会引来流言蜚语,最终选择了隐忍,没有立即报警。 然而,约半小时后,李晓因极度不安想去检查大门是否反锁。当她轻手轻脚打开卧室门走向客厅时,躲在暗处并未离开楼道的王强再次从身后猛扑上来抱住她。 李晓惊恐呼救,王强试图捂住她的嘴。在激烈的肢体对抗中,李晓狠狠咬伤了王强的手指,剧痛之下王强再次松手,李晓趁机逃回卧室反锁房门并大声警告报警,王强这才仓皇逃离现场。 2024年6月19日凌晨0时许,王强再次故技重施,试图攀爬翻窗进入李晓家中。所幸李晓自上次事件后提高了警惕,加固了门窗锁。王强发现窗户紧锁无法进入,在窗外徘徊片刻后离开。 李晓通过窗帘缝隙确认是王强后,终于鼓起勇气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当日即将王强抓获归案。王强到案后,仅承认了部分事实,特别是对第二次行为的意图含糊其辞。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王强两次在深夜通过攀爬方式非法侵入李晓住宅,第一次侵入时,趁李晓睡觉之机,上床搂抱李晓,意图发生关系,在李晓反抗并以打电话告知其妻子相威胁后才离开。 第一次侵入后约半小时,李晓开门时,王强再次从身后抱住李晓,在李晓呼救时阻止其呼救,李晓在挣脱过程中咬伤王强手指。 第二次侵入未遂系因李晓加固门窗。 王强到案后仅作部分供述。 案发后,王强家属自愿对李晓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取得了李晓的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强 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王强在深夜非法侵入独居女性卧室,趁其不备之机实施搂抱、压制、阻止呼救等行为,明确表达了欲发生关系的意图。 李晓在两次遭遇中均表现出明确、坚决的反抗和拒绝。王强的行为已明显违背李晓的意志,且采用了压制反抗的搂抱、阻止呼救等手段,符合强 奸罪的构成要件。其“想做情人”的辩解,不能改变其行为当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图谋发生关系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性质。 同时,王强关于第一次只是“求做情人”、第二次是“去解释”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第一次行为中,其肢体接触已明显超出正常表达“爱意”的界限,直接指向发生关系,并使用了压制反抗的手段。第二次行为发生在首次侵害后不久,且再次采取了从背后突然搂抱的方式,结合其首次行为的性质、时间、地点及行为方式,足以认定其主观上仍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而王强之所以未得逞,是因为被害人李晓的强烈反抗和警告及激烈反抗咬伤其手指等情况下被迫停止,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特别指出,王强构成强 奸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其具体暴力手段为搂抱、阻止呼救,相对于严重殴打等情形,暴力程度相对较轻。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理。 到案后仅作部分供述,未彻底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判决王强犯强 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此,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