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去加油,在加油之前就跟工作人员说了,要柴油加满,说完她就要进去结账,进去之前她还说了加了柴油要加尿素,等她出来尿素也加完了,她便开车离开,结果没开多久,发动机坏了,车一检查,就发现,她的车费加汽油了,她要更换发动机,就得花50,560元,她找工作人员,他们却推脱,说他们已经确认两遍要加汽油,女子没否认,还领了汽油优惠卷。 据封面新闻,7月26日报道,曹女士开车出行,发现油没多少了,她赶紧开车去加油。 一切像平时一样,她来到加油站停好车,就跟工作人员强调要加柴油,她就担心工作人员加错了,还说了两遍,说完之后她就要进里面去结账,但她还担心工作人员忘记一件事,就强调工作人员加完柴油要帮加尿素,她是看到工作人员说好,并且点头之后,才放心进去结账的。 一切就如往常一样,曹女士也从来没想过,这加个油会出什么问题,她加了油之后,一脚油门就继续赶路,可这一次,她的车出问题了。 她才开了一小段路,就发现自己的发动机出了故障,当时她就发觉事情不对劲,在加油之前一切都是好好的,加完油就出现了毛病,这很有可能是工作人员帮加错油了。 这只是她的猜测,车出问题了,她还是要将车送去维修,结果车一检查,一切如她猜想一样,她的车真的被加汽油了。 好好的车,就因为被加错油,导致发动机坏了,耽误她事情,这让她一肚子气,她就想不明白了,这工作人员怎么就会听错了呢? 明明都强调两遍了,加的是柴油,他怎么就加到汽油了,而且这工作人员也太没有常识了,她也强调了要加尿素,她结完账出来,也看到工作人员加完尿素了,难道工作人员在加尿素的时候,没想起来自己加的是汽油,还是他根本没有意识到,加了柴油就是要加尿素的。 现在她的发动机坏了,工作人员跟她说,要处理好这个问题,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可以清洗和更换零件,需要的钱就少一些,只要16,430元,另一个方案就是更换发动机需要50,560元。 如果要省钱,那肯定是第1个方案要好些,但这有风险,如果只是简单的清洗发动机,依然有烧损的可能,眼下最靠谱的还是要更换发动机。 可是更换发动机也太贵了,她担心他们不愿意承担责任,到时候她都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凑这笔钱出来。 可是这是他们的错造成的,他们就应当承担责任,只是他们会承认自己加错汽油了吗? 为了更换发动机,曹女士还是找到了他们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承担更换发动机的费用。 果然他们找理由辩解了,一开始他们说现在的改装车太多了,车型又复杂,他们一时难以辨别,加上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两次提醒曹女士是否真的要加汽油,并且曹女士还没有否认,还领了汽油优惠券,所以他们才加错的,他们只愿意承担部分的责任。 看到工作人员的态度,曹女士心里很不服气,摆明他们就是不想承担责任。 可他们的失误导致她的损失是5万多元,这5万多元就应该由他们全部来承担的。 可这只是曹女士的想法,他们不愿意赔,曹女士还得跟他们协商,现在他们的赔偿金额还没有出来。 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多人也感到挺不可思议的,明明曹女士已经说了加柴油加尿素,有常识的工作人员都不会搞错这件事情。 加了汽油,那么他肯定就能意识到不需要加尿素的。 加了尿素,工作人员就应当意识到自己加汽油已经错了,应当及时改正。 可显然工作人员没有这个常识,还加错了汽油,导致曹女士要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发动机的费用不低,既然是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他们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那么他们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吗? 1、 在这件事当中,工作人员不管是听错也好,还是工作出现了失误也好,他肯定是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曹女士打算更换发动机,她不想有后患存在,那么这5万多元的费用,她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2、 工作人员辩解,他们已经向曹女士确认是否加汽油,王女士没有否认,也领了汽油优惠券,如果事实真是如此,那么曹女士也有一定的失误,应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件事中,如果曹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工作人员依然要承担责任,因为他加了汽油又加尿素,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他还能搞错,就证明他是有过错的。 那么,你认为会是谁有错在先呢? (素材来源:封面新闻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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