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滨州新福利!工伤补充保险上线,职工保障再升级——滨州市工伤补充保险政策解读

作为企业管理者,你是否听说过工伤补充保险?它是对现有工伤保险的拓展和延伸,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工伤保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负担,今天带你解锁它的隐藏福利。

为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负担,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滨州市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制定出台,建立“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补充保险(简称“工伤补充保险”)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工伤补充保险是指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以达到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待遇促进工伤预防的商业保险。

滨州市工伤补充保险是由政府引导,中国人保财险滨州市分公司首家承办的政策性商业保险,遵循自愿参保原则,是对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也是对现有商业保险产品的优化。该险种在保障范围上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在补偿水平上高于大部分现行的商业保险公司同类产品且费率适中,在保障责任上体现了惠企利民,既保护了企业,又提升了员工的相关待遇,减少法律纠纷。

滨州市工伤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保障人群: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员。

具体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投缴工伤补充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15元、20元和30元的基准自主选择缴纳保费。

包含4项工伤补充保险的保障内容

停工留薪期护理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住院护理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由补充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护理补助。

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金:经认定、鉴定为工伤一级至十级的职工,以发生工伤时上年度基本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山东省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承保机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认定、鉴定为工伤五级至十级职工,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山东省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承保机构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伤养服务补助金:工伤1至4级职工选择居家伤养服务或住院伤养服务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由承保机构按月给予承接伤养服务的机构适当补助。

工伤补充保险好处多多

参保范围:属于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用人单位可为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投保基本工伤补充保险。

补偿水平:高于商业保险公司同类产品。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对参保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时负担最重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进行精准保障,补偿比例最高达90%;在保障伤残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同时,

降低企业的工伤待遇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

保障内容:推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制定个性化的伤养服务治疗方案,有助于改善其生存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经济、照护负担,同时也可解决部分失能职工住院难、住院贵问题,让服务更有“温度”。

服务渠道:线下线上联动更加高效便捷。线下商业保险公司驻点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补充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投保、保全、理赔等全流程服务;线上(系统对接后),用人单位可通过滨州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工伤保险模块办理投保、保全、理赔等全流程服务。

综上所述,工伤补充保险是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额外投保的一种商业保险,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工伤保障。它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和提高,让职工在工伤后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和补助。企业须首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然后才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并且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相应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