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嫌生活压力大,便决定上山修行,辞去工作离了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留给女儿。10年后男子还俗,要求女儿每月支付1000元养老费,却遭到拒绝。2024年,男子怒而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觉得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到养老年龄,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14年,时年43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过大,决定放弃世俗生活,在与妻子协议离婚后,他将价值225万元的99平米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予当时年仅17岁的女儿小谢,另外给了前妻15万元作为补偿。 随后,谢某带着剩余的50万元踏上了修行之路,先是在宁波出家,半年后又前往大同继续修行。 修行生活并非谢某想象中的那般超脱,经文晦涩难懂,生活条件艰苦,几乎没有收入来源,他只能靠着自己带去的积蓄维持生计,十年间谢某的存款逐渐耗尽,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看起来比同龄人苍老许多。 2023年6月,54岁的谢某选择还俗回到上海,面对现实的窘境,他首先尝试寻找工作,但年龄和长期脱离社会的经历成为了阻碍,连续三天的求职碰壁后,谢某转而向已经成年并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要求她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赡养费。 面对父亲突如其来的要求,小谢表示难以接受,她认为父亲年仅54岁,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并不符合需要赡养的条件。 此外虽然父亲当年给了她房产和现金,但那是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与现在的赡养问题是两回事。 得不到女儿的支持,谢某转而向父母和姐姐求助,获得了64万元的资金,但是谢某并未用这笔钱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而是将其投入股市,最终亏损9万元,剩余55万元。 2024年11月,谢某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并承诺此后不再打扰,在法庭上,小谢表示自己工作仅三四年,税前工资约1万多元,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扣除房租和生活费后所剩无几,无力一次性支付如此大额的赡养费。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谢某有20年的工作经验,所在行业并不排斥年长员工,他仍有继续工作的能力,谢某手中尚有55万元存款,每月开销约3500元,足以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生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连8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谢某自行承担。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支持法院判决的人认为,谢某应为自己的人生选择负责,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女儿,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尽管谢某当年的选择有失考虑,但女儿作为成年人,也应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 法院的判决并非否定子女的赡养义务,而是基于谢某目前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裁决,《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这意味着,当谢某年老体弱或确实生活困难时,小谢仍需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人生的每一个选择都需要慎重考虑,尤其是涉及家庭责任的重大决定,也引发我们思考在追求个人精神满足,与履行家庭责任之间如何取得平衡。 无论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应建立在相互理解、共同承担的基础上,而非单方面的索取或推卸。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信源:光明网(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
“细思极恐!”上海浦东,一女子刚洗完澡,就坐在家里的电脑前上网课!哪曾想,任课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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