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妻子和丈夫在路上各骑了一辆电动车。突然,妻子被一个男子骑着电动车从后撞倒,而肇事男子撞人后,骑车就走。丈夫见撞倒自己妻子的人想跑,就赶紧跑着去追,追上之后拦住了他。可谁知道,男子被拦住后,电动车不小心翻倒,将男子压成了骨折。男子不乐意了:是你们把我弄骨折的,得赔我40万! 据京报网8月28日报道,袁先生和妻子朱女士在路上各骑一辆电动车,一前一后地走着。 突然,朱女士被后面骑电动车的付某撞倒在地。付某明知道自己撞了别人,可他只是扭头往后看了一眼,便骑着车继续往前走。 袁先生看到有人撞了自己的妻子还想跑,便赶紧下车去追。 幸运的是,袁先生成功追上了付某并拦住了他;不幸的是,付某在和袁先生掰扯的过程中,电动车不小心翻了,还将付某压成了骨折。 付某直接报了案,他告诉民警,自己不小心撞到了朱女士,袁先生想报复自己,就追了上来,还将自己徒手打成了骨折。 经过一番调查,民警发现付某在骑车前喝了酒,撞倒朱女士后还逃逸。 付某撞倒朱女士的画面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可袁先生追上付某的画面却被绿化带挡住了。 同时,经过相关鉴定,民警认为付某身上的伤不像是徒手能打出来的,应该是被电动车砸出来的。因此,民警不予立案。 付某不服气,又起诉了袁先生。 付某称,自己撞倒朱女士是不小心,可袁先生却是故意拽着自己的胳膊和电动车车把,因此袁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赔偿自己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40多万。 袁先生当然不会接受付某的说法。他表示,自己当时发现妻子被撞倒,而肇事者并没有任何停下来的意思,就赶紧停下车去追肇事者。 关于付某的骨折,袁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拉住了付某的电动车车把,想拦住付某,可谁知的,付某竟然自己摔了,还刚好被电动车压成了骨折。 出于人道主义,袁先生愿意赔付某两万元的损失费。 那么,这件事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被撞倒的人是朱女士,那么袁先生是否有权去拦付某的车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夫妻之间作为利益共同体,在对方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任何一方均可视为合法权益的共有人。 付某撞倒朱女士后有明显的肇事逃逸倾向,如果袁先生当时没有拦住付某的车,事后则难以再追责,自身利益极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符合情况紧迫的条件。 因此,袁先生有权利去拦付某的车。 二、袁先生在拦截付某的车时,造成了付某骨折,是否属于采取了不当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伤情鉴定,可以确认付某的伤是电动车砸出来的,并不是付某最初所主张的袁先生徒手打出来的。 袁先生在拦截过程中也只是拉住了付某的车把,没有推搡、殴打等过激行为。更何况,拦住付某后,袁先生立刻就报了警。 因此,袁先生采取的是合理措施,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最终,经判决,袁先生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对付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那么,您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京报网 8月28日
北京,一名男子在2月份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怀疑丈夫出轨——因为丈夫曾帮一位异性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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