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17岁的刘小妹父母离异,她随母亲生活,姐姐跟父亲。父亲意外离世获赔11

时刻纯真 2025-08-31 14:57:23

湖南岳阳,17岁的刘小妹父母离异,她随母亲生活,姐姐跟父亲。父亲意外离世获赔113万,钱打进姑姑刘某芳账户。安葬父亲后姑姑仅给刘小妹5万,刘小妹协商才知姑姑擅自分配,给爷爷奶奶各5万、姐姐8万,其余还债。姑姑还翻旧账说刘小妹母亲离婚后不管她,沟通无果后刘小妹起诉。法院扣除丧事等费用后,判定她能分剩余15%,再拿111288元。您如何看待姑姑的做法呢? 据极目新闻8月27日报道:17岁的女孩刘小妹(化名),她的人生本就因父母离异而有些波折,父母分开后,刘小妹跟着母亲生活,姐姐刘小悦(化名)则留在了父亲身边。 不久后,一场意外又夺走了父亲的生命,好在有一笔113万的赔偿款打进了姑姑刘某芳的账户,这让刘小妹心里多少有了些慰藉,觉得生活或许还能有个依靠。 父亲安葬完后,姑姑给了刘小妹5万块钱。刘小妹看着这5万,心里犯起了嘀咕,觉得这和113万的总数比起来,差距实在太大,肯定有问题。于是,她多次找姑姑协商,希望能弄清楚这笔钱的去向。 几番追问之下,姑姑才道出实情。原来,姑姑擅自对这笔赔偿款做了分配:给爷爷奶奶各5万,给姐姐刘小悦8万,剩下的钱则拿去还了父亲生前欠下的债。 刘小妹听后,她觉得这样的分配方式太不合理了,自己也是父亲的直系亲属,凭什么只能拿到这么一点? 更让刘小妹生气的是,姑姑还翻起了旧账,说刘小妹的母亲离婚后就不管她,言外之意好像是刘小妹没资格多拿这笔钱。 刘小妹委屈极了,她觉得母亲的离开和这笔赔偿款的分配是两码事,姑姑不能这样混为一谈。 沟通无果后,刘小妹一纸诉状将姑姑告上了法庭。 姑姑还坚持认为自己的分配方式是合理的,考虑到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姐姐和刘小妹情况不同,而且还要还债。 而刘小妹则强调自己作为父亲的子女,有权利获得应有的份额。 那么,姑姑擅自分配赔偿款的行为是否合法,又触犯了哪些法律,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1,这113万赔偿款并非姑姑的个人财产,其性质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在本案中,刘小妹、姐姐刘小悦、爷爷奶奶作为父亲的近亲属,均对这笔赔偿款享有相应的权利。 姑姑在未与其他近亲属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对赔偿款进行分配,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刘小妹等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从姑姑分配赔偿款的具体方式来看,她声称考虑到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给爷爷奶奶各5万;姐姐情况特殊,给姐姐8万;剩余的钱拿去还父亲生前欠下的债。 姑姑认为这样的分配是合理的,是出于对家庭整体情况的考虑。然而,这种“合理”只是姑姑单方面的认知,并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律上,近亲属对赔偿款的分配并非可以随意决定,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顺序。 3,赔偿款的分配一般会优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程度以及经济依赖关系等因素。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剥夺其他近亲属的合法权利。 姑姑以母亲离婚后不管刘小妹为由,认为刘小妹没资格多拿这笔钱,这是毫无道理的。父母的婚姻状况与刘小妹作为父亲子女应享有的赔偿款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姑姑翻旧账的行为,不仅无法为她的不合理分配找到借口,反而进一步暴露了她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不公正和不理智。 审理认为:刘小妹作为父亲子女的身份和应享有的权利,但无论如何,爷爷奶奶的赡养问题、姐姐的生活状况以及债务的偿还等问题。都不能以剥夺刘小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满足姑姑所谓的合理分配。 姑姑擅自分配赔偿款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受到刑事处罚,但从民事角度来看,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姑姑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刘小妹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姑姑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罚款、拘留等。 综上所述:经过仔细审理,扣除丧事等必要费用后,判定刘小妹能分得剩余款项的15%,也就是111288元。 有人觉得姑姑做得太过分了,不管怎么说,刘小妹也是父亲的亲生女儿,不能因为一些旧事就亏待她。 也有人认为姑姑可能是出于对家庭整体情况的考虑,觉得这样分配能照顾到更多人。 但不管怎么说,姑姑擅自分配赔偿款的行为确实引发了这场家庭纠纷,让原本就脆弱的亲情变得更加千疮百孔。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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