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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未育的蒋女士去世,遗产卖墓地,竟然遇到了难题! 蒋女士今年46岁在上海虹口独

未婚未育的蒋女士去世,遗产卖墓地,竟然遇到了难题! 蒋女士今年46岁在上海虹口独自生活,无儿无女父母早亡,今年十月突发脑溢血,她身边没有家人没有伴侣,唯一能联系上的,就是每年只能见一次面的关系远到说不清的表弟吴先生。 当时蒋女士头晕的没法行动,同事上门发现后紧急就医,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她才想起这位远房的表弟,吴先生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还垫付了3万块钱的医药费。本来以为治疗会慢慢的好转,但是12月14号转去康复病房的蒋女士病情突然再次恶化。吴先生又垫付了1万得加急会诊费,还是没能留住蒋女士,可人走了身后事却成了难题,蒋女士没有任何任何法定的继承人,她的遗产要被民政部门接收,而吴先生和她生前好友看着这笔钱只想到一件事,想用她自己的钱办一个体面的追思会,给她自己买一个小小的墓地,让她不至于无依无靠。 可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想法却卡壳了,吴先生特别无奈,她的钱用在她自己的身上,难道不合理吗?买个墓地总有必要吧!不止他想不通换作任何人,一个人都想不通,都会觉得费解。自己的遗产,为什么连自己的身后事都保障不了呢? 律师这样说: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的标准,什么样的追思会?多少金额的墓地支出,才能让遗产管理人员认可,从逝者自己的遗产里扣除,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这件事真的让人匪夷所思,自己的遗产竟然连自己的身后事的经费都办不了,我觉得几乎所有的人都会不能理解吧!怎么给人的感觉就是把钱给花完了呢,死者把钱都花完了,是不是民政部门就没有钱可以继承了?不知道我的这个想法到底对不对?还有人说,假如蒋女士有100万的贷款,民政部门是不是也有还的义务呢?已然有遗产能继承那么有贷款,也有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