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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见老板的女儿会直接使用其手机网购,这让她很羡慕,刚好女子也会用老板

浙江杭州,女子见老板的女儿会直接使用其手机网购,这让她很羡慕,刚好女子也会用老板的手机谈业务,便偷偷用老板的账号买了点零食,化妆品。女子见老板没有发现,胆子大了不少,又利用老板的账号买了相机、平板电脑。结果悲剧了,被老板发现之后果断报警,女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大风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今年刚满19岁的小丽从老家江西来到杭州一家美发店打工。老板见小丽形象气质佳,于是便安排她从事前台的工作。 小丽虽然来自农村,可是她不怯场,嘴巴也甜,深得老板的信任,为了能方便与顾客进行沟通,老板还把自己的手机交给小丽使用。 结果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小丽回忆中发现老板的女儿,每次来店里的时候都会拿着手机用老板的账号进行网购。 这让小丽见了心里羡慕不已。正巧小丽最近手头上有些拮据,于是便动了歪心思。 等老板的女儿再次利用手机进行网购时,小丽特意留意了支付密码,等手机回到自己的手上时,小丽便利用老板的账号进行网购。 刚开始的时候,小丽并不敢买太多的东西,大多买一点零食和化妆品。 可是过去很长时间后,老板依旧没有发现异常,这不禁让小丽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 在8月下旬,小丽看中了一款价值3000多元的平板电脑和价值1000多元的相机,可是他手里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于是便把主意再次打到了老板的头上。 他再次趁着工作的便利,通过老板的账号下单了平板电脑和相机。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老板发现自己近几个月消费陡然提升,于是开始查看自己的账号,发现该账号网购的一些东西在家里并没有见到,而且收货地址也并不是自己家的地址。 老板通过收货地址很快就找到了,他给小丽安排的宿舍,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小丽老老实实的交代了自己违法的全过程。 面对曾经如此信任的员工,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这让老板难以接受,一时气愤选择报警。 虽然小丽在事后赔偿了老板的损失,可是依旧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将“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入户盗窃”等情形并列,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时查明,小丽在6月份到8月份之间,先后利用老板的账号网购20多次,虽然每次的涉案金额并不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多次盗窃。 考虑到在案发后,小丽能够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老板的损失,法院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小丽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