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正义焊死!”上海,一外卖小哥去电动自行车店借打气筒,店主说1元钱,随后又不让小哥用了,2人吵了起来,店主打了小哥一拳,然后又抄起铁锤袭击,小哥同事赶紧扑倒店主,导致店主骨折,店主把小哥同事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判决让人拍手称快。 事发当天,外卖小哥正忙着跑单,骑行途中发现电动车后轮有点瘪,担心影响后续送餐,就拐进了路边一家电动自行车店想借个打气筒应急。 面对小哥的求助,店主先是点头同意,同时提出要收1元使用费,小哥没多想就答应了,随手掏出钱准备递过去。可就在这节骨眼上,店主却突然变了卦,一把拦住小哥,说什么也不让他用打气筒了。 好好的约定突然反悔,小哥心里也有些着急,毕竟手上还有好几单外卖等着送,他试着跟店主沟通,希望对方能通融一下,哪怕多付点钱也行。 可店主态度坚决,不仅拒绝沟通,还说出了一些嘲讽的话,言语间的冲突很快升级。没等小哥再多说一句,店主突然动了手,一拳直接砸在了小哥的头部,突如其来的殴打让小哥瞬间懵了,下意识地往后躲闪。 这一拳彻底点燃了冲突的火苗,店主得寸进尺,转身就冲向店铺角落的修车工具区,弯腰捡起了一把沉甸甸的铁锤。 他握着铁锤,眼神凶狠地朝着小哥逼近,当时周围还有几位路过的行人,看到这一幕都吓得赶紧躲开,生怕被波及。小哥看着店主手里的铁锤,吓得连连后退,一时间竟忘了躲闪,只能眼睁睁看着对方越来越近。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小哥的同事刚好送完附近的订单赶了过来。看到同事被手持铁锤的店主步步紧逼,他根本来不及多想,身体几乎比大脑先做出反应,一个箭步冲了上去,从侧面猛地将店主扑倒在地。 两人重重摔在地上,伴随着“哐当”一声,店主手里的铁锤掉在了一旁,可混乱中,店主的手掌刚好被自己掉落的铁锤硌了一下,当时就疼得直咧嘴。 冲突平息后,周围的人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调取了店铺门口的公共视频,也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路人。 小哥因为头部被打,出现了轻微红肿,简单处理后并无大碍;而店主则被送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手掌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并进行后续康复。本以为事情到这里会告一段落,没想到几个月后,外卖小哥的同事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店主康复后,以自己骨折是被扑倒所致为由,将小哥的同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店主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当时拿起铁锤并不是要袭击小哥,而是要去修理旁边的电动车,是对方误解了自己的意图,主动扑上来将自己按倒,才导致了骨折,对方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核查了事发时的公共视频,也比对了店主在公安机关的初次陈述和庭审中的说法。 视频清晰显示,店主在挥拳殴打小哥后,并没有走向待修的电动车,而是直接冲向工具区拿起铁锤,且拿起铁锤后径直朝着小哥走去,整个动作连贯且带有明显的攻击意图。 他所谓“拿铁锤修车”的说法,不仅与监控画面不符,也和目击路人的证词相悖,更不符合正常的行为逻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哥的同事在看到同伴面临铁锤袭击的不法侵害时,上前扑倒店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这种防卫行为不仅针对自身受到的侵害,也适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且防卫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店主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小哥的同事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判决让无数人为之叫好,也再次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让见义勇为者不用再担心“英雄流血又流泪”。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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