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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这位法官点赞!安徽蚌埠,一男子因猎捕野生鸟儿400只被法院起诉赔偿12万元,男

给这位法官点赞!安徽蚌埠,一男子因猎捕野生鸟儿400只被法院起诉赔偿12万元,男子倒是认错,可钱实在是拿不出来,最终提出“以劳代偿”方案,让其喂鸟10年来进行代替。网友:这个判的好!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胡某某为了捕鸟,多次架设粘网、下药,一共猎了四百多只野生鸟类,黑水鸡、斑鸠、麻雀都在其中。这个量,放在哪儿都不算小。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判赔生态损害赔偿金12万元,加上评估费800元 判决下来了,问题也来了。胡某某一家靠种地为生,大女儿在读大学,小女儿需要长期照顾,全家就靠低保过日子,实在拿不出这笔钱。他认错,也愿意赔,但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处理,他们去家里看了,也了解了实际情况。于是,一个挺不一样的方案被提了出来:以劳代偿 具体来说,胡某某每年要拿出两百斤粮食,专门去野外喂鸟,持续十年。同时,他还要听从所在居委会的安排,参与护林护鸟、巡查秸秆禁烧、做环保宣传这些实际的劳务工作。这个方案得到了检察院、居委会和他本人的同意,由三家一起监督执行 这个判决,说实话,挺有人情味,也接地气。它没有死磕一个根本拿不出的数字,而是找到了一种更有实际意义的补偿方式。十二万的赔偿金,对胡某某来说是天文数字,但转换成十年的具体劳动和粮食付出,既在他能力范围内,又实实在在地让损害环境的行动,变成了修复环境的劳动 我挺赞同这种处理方式的。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戒,更是教育和修复。对于一个经济困难但愿意改过的家庭,强行逼债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绝境,社会效果未必好 现在这样,他付出的劳动直接用于生态环境的养护,等于亲手去弥补自己造成的伤害,这个教育意义可能比单纯交罚款更深刻。对于社会来说,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的、具体的看护,也是一种更实在的补偿 当然,这种方式也有前提,就是当事人确实无履行能力且真诚悔过,并且有可操作的劳务项目来对接。它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而应该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更务实、更有温度的责任承担形式。这个案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在面对类似公益诉讼执行难时,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或许可以多考虑一些创造性的、能真正修复损害的替代方案 男子捕鸟400只 法院要求其喂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