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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刘女士和3个朋友去自助餐厅吃饭,交了336元含100元押金。服务员提醒

湖北襄阳,刘女士和3个朋友去自助餐厅吃饭,交了336元含100元押金。服务员提醒用餐限时两小时、浪费别超150克,否则押金不退。刘女士等人满口答应,可拿食物时随心所欲。用餐结束剩8份食物,结账时店家扣除100元押金。刘女士觉得不合理,投诉到12315,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剩食物400多克,超标近三倍。 1月25号那天中午,刘女士,拉着三个朋友就奔自助餐厅去了。 到店之后,几个人交了336块,这里面还包含100块押金,服务员赶紧过来提醒,说用餐限时俩小时,可别浪费食物,要是浪费超过150克,这100块押金可就不退啦。 刘女士她们当时答应得那叫一个痛快,可一进餐厅,看到那琳琅满目的美食,刘女士她们就把服务员的提醒全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啥好吃拿啥,也不管自己能不能吃完,就跟不要钱似的,拿食物那叫一个随心所欲。 几个人敞开了肚皮吃,没一会就撑得不行了,再一看桌上,好家伙,还剩下8份食物,这要是让服务员看见了,押金指定得扣,可刘女士她们也没当回事,想着大不了就扣呗。 到了结账的时候,店家一称剩下的食物,直接就把那100块押金给扣了,刘女士当时就不乐意了,觉得自己被刁难了,她心里琢磨着,不就是剩了点食物嘛,至于扣我押金吗?这店家也太不讲道理了。 刘女士一拍桌子,直接就投诉到12315去了,她觉得自己有理,肯定能讨回个公道。 很快,执法人员就赶到现场了,店家把剩下的食物端出来,执法人员一称,好家伙,400多克,超标都快三倍了。 这结果一出来,刘女士当时就傻眼了,脸唰地一下就红了。 原来,这《反食品浪费法》有规定,商家对于浪费明显的消费者,是可以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的。刘女士她们浪费这么多,店家扣押金那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可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商家事先明确告知浪费超150克不退押金,这属于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刘女士等人同意即视为合同成立,用餐后剩400多克食物,远超约定标准,商家扣除押金,实为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合理合法。 刘女士投诉,本是想争取自身权益,却因忽视规则而被打脸,她们对反食品浪费意识太淡薄了。 不过,也有人觉得店家押金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存在争议,押金数额是否过高,是否有变相强制消费之嫌。 店家也挺委屈,说他们设置押金制度,也是为了提醒大家节约粮食,现在粮食多珍贵,不能这么随便浪费。而且他们也提前提醒了刘女士她们,是她们自己没当回事。 执法人员也跟刘女士解释,说店家的做法没问题,既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又响应了节约粮食的号召。 刘女士这下算是彻底没话说了,她这才意识到,自己为了那点面子投诉,结果被打脸打得啪啪响。 粮食从种植到收获,再到加工成我们餐桌上的美食,这中间得经过多少道工序,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每一粒粮食都来之不易,都凝聚着农民的辛勤汗水。有什么理由去浪费呢? 而且,在一些贫困地区,孩子们连一顿饱饭都吃不上,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有一顿丰盛的饭菜。 而我们,却在自助餐厅里肆意浪费食物,这对比起来,多让人痛心。 刘女士这事,也算是给她自己和大家都上了一课,以后再去自助餐厅吃饭,可不能再这么任性了,得根据自己的食量来拿食物,能吃多少拿多少,千万别贪多。 店家也可以多做一些宣传和引导工作,可以在餐厅里张贴一些节约粮食的标语,或者在顾客拿食物的时候,提醒他们适量取餐,这样既能减少食物的浪费,又能提升餐厅的形象。 节约粮食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生活条件好了,就忘记了粮食的来之不易,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才能让节约粮食成为一种习惯。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商家做法无可厚非,还是认为消费者权益也应得到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