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活动,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工作,近期,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开展2026年度全区公务用车购置计划申报工作。
一是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对接,全面掌握全区年度公务用车更新配备预算编制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更新购置计划,对照全省乘用车框架协议采购目录,确定拟采购公务用车的品牌、车型、动力等事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汇总报送中心备案。二是积极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确各部门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外,申报更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采购国产省产品牌汽车。目前该工作已完成。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大新能源宣传力度,严格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审批工作,努力推动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