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那些潜逃海外数十年,把钱挥霍殆尽后才投案自首,妄图回祖国监狱养老的人,不能认定他们有改造成功的可能,必须让他们余生都在辛勤劳作中度过。唯有如此,才能对潜在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梁锦文,原珠海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罪,1996年11月外逃至美国,当时42岁的他携巨额国家财产在美国尽享荣华富贵。 据公开资料显示,梁锦文案是改革开放后珠海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侵占案件之一,该案件直接致使两家关联企业破产重组。如今70岁的梁锦文已将巨额国家财产挥霍一空,陷入绝境,便主动投案自首,企图回来养老。 对于这种人,就应把他交给监狱里“表现好”的犯人,让他们“照顾”好他的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