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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红2纵队11大队的1个连长(原红3军团的干部)开小差,被当场抓住了。

1935年,红2纵队11大队的1个连长(原红3军团的干部)开小差,被当场抓住了。红11大队政委王平(原红3军团干部)认为:“该连长犯了错误,应该撤职处理,严肃批评。”而大队政治部主任(原红1军团干部)却越级上报,纵队首长(原红1军团干部)赶来,下令:“将该连长立即枪毙,以儆效尤。” 1935年9月,中央红军主力到达甘肃哈达铺,部队进行了整编,正式组成陕甘支队。第二纵队由原红三军团改编,下辖几个大队。为了加强领导,从原红一军团调来一批干部,担任纵队副司令员、纵队政治部主任以及各大队的政治工作负责人。刘亚楼当时任第二纵队副司令员,罗瑞卿任纵队政治部主任。这些干部的到来,本来是为了统一指挥、巩固纪律,但在实际工作中,和原红三军团干部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看法。 当时长征还在继续,部队刚刚走出草地,减员严重,行军作战任务很重。纪律问题直接关系到队伍能不能保持战斗力。十一大队政委王平来自红三军团,他负责大队的政治工作。大队政治部主任则是从红一军团调来的干部,主管日常政治事务。两人对基层干部违纪的处理尺度不一样。 事情的起因是十一大队一名原红三军团的连长,在驻地附近擅自离开队伍,被哨兵发现后抓了回来。王平认为这属于干部犯错误,应该撤职并在部队里严肃批评教育,让大家吸取教训,继续完成北上任务。但大队政治部主任觉得处理太轻,直接越过王平向纵队汇报了情况。 纵队副司令员刘亚楼接到报告后,亲自赶到十一大队。他认为在长征这个特殊阶段,任何脱离队伍的行为都威胁集体安全,必须用最严厉的手段维护纪律。于是下令将这名连长立即枪毙,以儆效尤。 王平觉得处罚过重,专门去找纵队领导反映意见。但刘亚楼坚持原来的决定,处决还是执行了。这件事在当时第二纵队引起不小震动,反映出整编后不同来源干部在纪律掌握上的分歧。原红一军团干部更强调严格执行纪律,原红三军团干部则倾向于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处决之后,陕甘支队继续向北开进。第二纵队随主力参加了直罗镇战役,部队在陕北逐步站稳脚跟,恢复了战斗力。 这件事发生在长征后期,当时部队面临巨大困难,纪律问题确实关系到生存。但不同干部的处理意见不同,也说明当时红军内部在干部管理上还存在需要磨合的地方。后来部队进入陕北,逐步统一了思想,纪律建设也更加规范,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整个过程没有多余的波折,就是整编后的现实矛盾在基层的一次具体体现。部队通过这件事进一步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后续行军和作战都更加有序。历史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没有那么多传奇色彩,就是实实在在的行军打仗和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