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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到了, 人没抬下去, 40分钟就这么过去了。 山西阳泉一个85岁的老

救护车到了, 人没抬下去, 40分钟就这么过去了。 山西阳泉一个85岁的老人,夜里突发心慌,心跳慢得吓人,但人还清醒,自己说“想活”。 120来了,做了个心电图,说情况不好,可就是不抬人。 家属求了好几次,连保姆、女婿都在场,两个医护加司机五个人,愣是没动手。 五楼没电梯,一层层背下去其实不难,可他们说“搬抬不是我们的活”。 老人在屋里躺了40分钟,心跳越来越慢,送到医院时已经不行了。 法院后来查得清清楚楚:该用药没用,该监护没监护,心肺复苏也做错了,三项过错,判急救中心担一半责任。 这事闹上法庭,没扯感情,就讲规矩。 《医师法》写着“尽职尽责”,《急救管理办法》也说“抢救生命是第一目的”,不是光听心跳、记个数据就完事的。 判决书里写了一句话:“急救不能只讲条文不讲人情。” 这话听着软,其实是把“不作为”钉在了责任板上。 17万赔偿不算多,但法院把那40分钟的沉默,真当回事儿审了。 人抬下去,可能就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