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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一名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中途让2岁的孙子跟

悲剧还是发生了!一名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中途让2岁的孙子跟着3岁的哥哥独自回家,孩子不幸掉入水深一尺多的农田里溺亡。家属将农田承包人告上法庭,索赔49万元,一审法院以监护缺失为由驳回诉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承包人承担10%责任、赔偿9.9万元,二审的判决结果,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这起悲剧就发生在普通农村,也是很多老人隔代带娃的真实处境。56岁的奶奶一边干农活,一边还要照看两个年幼的孙子,精力实在难以兼顾。她临时让孩子先回家,却忽略了关键问题,2岁孩子完全没有自保能力,3岁的哥哥也根本没有能力照看弟弟。 两个孩子独自走在乡间路上,途经村民承包的农田时,意外突然发生。2岁幼儿不慎落入田间积水区域,水深仅一尺多,对成年人没有任何危险,却足以让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失去生命。路人发现后立刻打捞施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幼小的生命。 家属在悲痛之下,将农田承包人起诉至法院,提出49万元的赔偿要求。家属方认为,田地经过清理后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与防护措施,应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明确指出监护缺失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 涉事田地属于村民正常承包经营的农业用地,承包人仅做了常规的杂草与垃圾清理,没有开挖鱼塘,也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田不属于公共场所,我国法律并未要求农田承包户必须进行全围挡或强制设置警示标识,承包人的操作符合农村日常生产规范。 家属不服一审结果,继续提起上诉,将赔偿金额调整为9.9万元,仅要求对方承担10%的责任。近期二审法院作出宣判,依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再次认定,监护人让两名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脱离看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农田承包人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不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为他人的监护失职承担赔偿责任。这份判决没有被情绪左右,坚持以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守住了司法公平的底线。 照看低龄儿童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农村的田间、沟渠、低洼积水处都是高危区域。将幼儿的安全托付给另一个孩子,本质上就是监护缺位。法律可以同情不幸遭遇,但不会为监护失职兜底,能真正守护孩子安全的,只有成年人时刻不离的看管与责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